Page 95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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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0·6

           住条件。 对于那些个人既无力从市场获得商品住宅,又没有资格向政府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居民来说,向“家庭”主张居住权是他们建立居住生
           活的主要方式。
               (三)地方政府的“家—户”治理及社会权供给策略
               地方政府作为公民社会权和公共服务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 20 世
           纪 90 年代以来在户籍改革中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制度创新自主权,由此
           得以采取灵活多变的户籍身份和居住权的供给政策, 辅之以公共服务
           产品的供给策略。在此过程中,中国历代政府所沿用的“家户制”被地方
           政府激活,成为地方政府的家庭治理的重要方式。
               城市政府的家户治理策略之一是对亲属投靠政策的运用。 城市政
           府在吸纳外来高学历“人才”和外来劳务工人的过程中,通过差异化的
           户籍身份政策和居住证政策,对“家庭”实施差异化的吸纳或排斥,包括
           对不同人群的代际家庭和核心家庭的区别化对待。 涉及代际家庭,一方
           面,基于对人口老龄化压力和政府福利财政负担的规避需要,城市政府
           普遍倾向于将新移民和各种外来高 学 历务 工 者 的 父 母 排 斥 于城 市之
           外;另一方面,为满足年轻人对父母的生活支援需求,特别是代际间合
           作购房需要和育儿照料需要,政府对其父母部分地开放市民待遇。                              27
               在居住生活保障方面, 各地城市目前已经逐步建立起相应的住房
           保障体系,为本地户籍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不同的住房保障。
           例如,在上海,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
           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和公租房。 其中,公租房政策已经将外来白领群体纳
           入。 同时,个人和家庭依然被设置为居住保障的最重要的责任主体。 在
           具体的操作层面,各种“户”制度被城市政府设置为让个体及家庭/亲属
           团体承担居住生活保障责任的政策手段。 以不少城市政府实施的“分
           户”“立户”“ 落户”政策为例,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户籍管理制度,
           有资格获得本市“常住居民”户籍者,分别被纳入不同类别的“户”,如
           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
           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


           27. 各地城市对亲属投靠有不同的政策限制,目前,北京出台放开 独立子女外地父 母投
           靠政策(被投靠人限于“常住居民户口”)。 上海市则将户籍政策的吸纳对象严格局限于
          “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 家法定年龄退休, 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 遇的回迁群
           体),但同时对持常住居住证的家属开放部分城市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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