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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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0·6

           家庭法规的立法目标,存在认知和预期的诸多分歧。 如何理解中国婚姻
           家庭法规背后存在的某些价值暧昧现象、 国家与民众间如此显著的立
           场分歧,以及政策目标与功能之间可能存在的种种实际错位? 对于这些
           问题,本文试图从对政策文本和政策供给机制的分析入手,对政策现象
           背后的逻辑作出相应分析。

                一、关于家庭政策

               (一)“家庭政策”与“家庭化”“去家庭化”
               在社会政策研究领域,狭义的家庭政策是指明确以家庭为对象,并
           以支持家庭为宗旨的社会政策。 广义的家庭政策则为涵盖国家及地方
           政府出台的各种对家庭制度起到规范作用的法律, 以及可能影响家庭
           生活的各类政策。 这样的家庭政策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相
           关政策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很可能是非目标性的, 也即预期外的政策结
           果)( Zimmerman,1995)。
               战后以来,在先期现代化的经济发达国家,一方面普遍出现了个人
           主义意义上的社会私性化( privatization)趋势,另一方面,在重新复兴的
           家庭主义中, 以家庭为支持对象的社会政策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
           视。 家庭政策也经历了从国家在家庭之外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以弥补
           家庭功能,到投资人力资本,支持家庭,建立发展型家庭政策以增强家
           庭功能的转变(吕青,2013)。 这样的“家庭政策”以家庭福利为主要形
           式,以资源再配置、鼓励生育、家庭照顾、促进性别平等为功能目标,对
           家庭资源和家庭行为直接产生影响。                 6  在家庭政策的框架下, 国家、企
           业、社会对家庭的支持通过立法被制度化,内容涵盖家庭照顾、生育/抚
           育/教育、养老等多个方面。            7
               围绕家庭政策的目标及实际功能,学界通常有与“家庭化”或“去家
           庭化” 相关的判断和评价。 作为学术性概念,“家庭化”(familization)和


           6. 本定义参照的是维烈娜(2012)的专题研究。
           7. 以欧盟的家庭友好政策 为例,据经济合作与发 展组织(简称 OECD)家 庭数据 库的统
           计分类,欧盟现行的家庭友好政策主要 有四个 方面:一 是儿童早期教育和照顾 ,二是带
           薪或无薪家庭照顾休假,三是家庭福利津贴与税收减免政策,四是家庭友好的工作场所
           安排等。 相关内容参见颜琳的“国外家庭政策管窥———女性如何平衡工作与家庭(下)”,
           杭 州 日 报 网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hzrb/html/2012 -06/22/content_1293848.htm,
           20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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