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社会》2020年第6期
P. 135
社会·2020·6
官司法官并未以判决的力量做出裁判, 而是提供了家内矛盾解决过程
中一个可供衡量的条件。 换言之,法官并未通过判决的方式对这桩纠纷
进行裁决,而是将家事庭作为曾家家庭政治的调解场所。 法官在庭间多
次询问曾褀华:“是不是不想给钱? ”其言下之意,正是告知曾褀华不“洒
香水”行不通。
翌年初,曾家的案子再次开庭并以判决作结,判决要求曾 褀华将征
迁补偿总款的 1/3 给予曾褀有。 这个结果看上去是“法的依据”压倒了其
他理据和力量而生效,但事实上,这是因为曾褀华、曾褀英一方在第一次
庭外和解后继续对“洒香水”的额度犹豫不决,却在征收办强拆期限的逼
近下不得不再次上诉的一种后果。 也因此,这个结果对曾褀有一方而言,
只是他们在可及条件下提出的“语言”(即争夺 1/3 份额)的实现。
六、余论
本文通过对曾家征迁纠纷个案的描述和展开, 展示了以物权为中
心的货币化征迁政策如何打破被动迁家庭既有的分家计划和结果,而
使之“被迫再分家”的事实。本文试图揭示,货币化政策的实质是使曾处
在分家计划中、以居住安排为核心的“家产”成为增值了的“家财”,使
曾由家庭主持者进行总体生计考量和道德性平衡的居所由于额外出现
的、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而被彻底拆分。 但同时,本文也发现了“家”在此
过程中的逆向行动:在特定的家庭内部政治和表达机会下,媳妇、嫁女、
父子兄弟等持不同家庭身份的成员各自维护的内部边界和其间的家庭
政治较量格局,反过来构成了货币补偿分割的框架和主导性逻辑。 其
中,在家庭“ 前史”中塑就的不同家庭政治框架在征迁纠纷期间得到“再
议”,而“再议”中发生的身体性事实推动着纠纷的方向,以这类事实为
基础的“道德控诉”本身又成为开启新一轮家庭政治较量的新行动,制
造着新的道德筹码。在此过程中,“法的依据”成为某种对家庭政治史进
行判定的辅助工具和引导不同家庭成员修改分割目标的参照。 动迁小
组也“学习”被动迁家庭的“语言”,其谈判技术和所掌握的政策事实则
成为干预家庭政治的筹码,从而令货币化征迁成为一个伦理政治过程。
前文已经讨论, 曾 褀有一支所反对的并非过去家庭史中所逐渐确
立的分家安排,而是由某人独得增值了的那一部分“额外”之财。值得进
一步辨明的是, 他们对这部分额外之财的均分诉求并非如孙超(2013)
·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