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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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穿”的家庭:住居史、再分家与边界之争

                为小组已经察觉到, 在这场家庭矛盾中起关键作用的就是孃 孃曾褀英
                和媳妇陶淑这两个女性。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曾家的三种家庭边界划分:曾褀英
                和陶淑首先秉持着两个不同的家庭边界,前者将“继子”曾 褀有排除在
                外,后者则强调曾褀有的长子身份和大家庭对他的亏欠,而曾家男性则
                秉持着第三种边界。 陶淑所持守的财产与家庭的边界实际上是她与丈
                夫、儿子的小家庭,这使她并不像曾伟、曾 褀有那样顾念曾褀英曾经的
                帮助,因为这些帮助既发生在她婚前,也并未进入她所在的小家庭。 和
                陶淑相比,曾褀有、曾伟,甚至包括曾褀华,这些曾家男性成员的家庭边
                界反而更为接近。尽管他们在征迁中对立而站,但对家庭“前史”皆有所
                顾虑,也非争吵的台前主力,甚至常被几个女性成员怀疑其坚定性。 例
                如,曾 褀英虽然为曾 褀华争利,却并不信任他,因而始终将房产证随时
                带在身边;陶淑则在谈判期间“保管”了曾褀有的身份证。 换言之,如果
                没有这些女性对前两种边界的坚持, 也许曾褀华和曾褀有早已互相妥
                协。
                    与嫁入曾家的陶淑相比,曾褀英的身份更为复杂,她在出嫁后仍积
                极地参与着娘家的重大生活安排。 曾褀英早先为北滩区毛纺织厂职工,
                后调入外轮公司,其丈夫陆竹则是外轮公司部门主任,外轮公司的前身
                即曾忠曾在的轮船公司。 曾褀英和陆竹不仅是曾家生活条件最好的成
                员,更是曾家掌握社会资源最多的小家庭。 陈映芳(2010)曾提醒,在这
                种“家庭捆绑式的福利资源分配制度中”,“家庭成员的福利直接受制于
                职工的单位等级及个人地位”。 这或可用于解释曾 褀 英在家庭中的地
                位:在曾家几个子女中,只有曾 褀英进入了父亲所在的单位,并与单位
                中层干部结婚。 由于父亲的单位等级及个人地位对这个家庭的重要性,
                因此,曾褀英在单位中的个人地位也“内化”或者说“投射”到了家庭地
                位中。 需要注意的是,她不是在别的单位而正是在父亲的单位工作,这
                使得她与其他姊妹相比和父亲在单位身份上最有“继承性”关系。 实际
                上,曾褀有也是有一定“继承性”关系的,但他却更多地被视为受到父亲
                的荫庇,反而显得多拿了整个家庭的一份福利,占了便宜。 这也部分是
                因为他在父亲单位的工作比父亲的更低微, 收入也仅止于他个人的温
                饱,而未令整个大家庭共享福利。
                    这两种“继承性”关系的差别可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曾褀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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