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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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穿”的家庭:住居史、再分家与边界之争
对于上述补偿方案,曾褀华感到不平。 他认为,征迁补偿本应全归
自己所有,现在却被要求引入继承法来与其他两位继承人均分。 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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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时常借着酒劲瘫仰在椅上,向小组和来往的邻居表达不满。 事实上,
曾褀华的姐姐曾褀英已向小组表示,愿将自己那 1/3 份额赠予曾褀华。
用政策语言来说,即她同意出让继承份额并推举曾褀华为新的产权人。
但金兰的继子、曾褀华的大哥曾褀有不同意推举曾褀华为新的产权人,
而要求获得征迁补偿的 1/3。 曾家的征迁于是陷入这样的局面: 一方
面, 曾 褀 华心有不忿 , 迟 迟不肯 搬 家, 并 时 常 醉 醺 醺 地 去 基 层 小组
“耍”;另一方面,曾 褀有一直态度强硬,多次与试图说和的小组人员争
执,以致共同协商、推举公证无望。
(二)房的过去:物化的共同生活—家庭政治史
如 果 我 们 试 图 对 发 生 在 征 迁 场 景 下 的 无 数 例 家 庭 矛 盾 进 行 归
类———一些研究者正是利用这种思路来理解这类矛盾, 基层动迁人员
也的确乐于在闲聊中探讨这种分类———那么简单地说,602 室曾家的矛
盾是一场关于“平分还是推举”的遗产之争。但事实上,所有基层动迁人
员都明白,这种分类在实际谈判工作中没有意义,针对“这类”矛盾的
“ 某类”解决方案并不存在。 因为在看起来相似的“是平分还是推举”的
争论之下, 是每个家庭具体的住居事实和家庭政治———它们既包括矛
盾中的各方与作为争夺中心的“房”之间的共同“过去”,也包括每一方
各自与“房”的特定关联;既包括“住”“不住”“如何住”“如何变动”的住
居实践本身,也包括建立在作为事实根据的住居实践之上、始终与住居
实践交缠的家庭政治较量中的伦理实践。 要真正理解具体矛盾中各方
的“语言”,就必须从上述居住实践和伦理实践的具体历史出发。 也因
此,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之上提出的谈判方案总是具体的,而非分类的。
因此,为了理解曾家的矛盾,我们不仅有必要进入此次征迁中曾家
成员间的家庭政治较量,即其在纠纷中的“语言”,更需要进入曾家人与
(接上页) 曾家家庭矛盾时提到的“长子”则是一种特别的伦理身份,意味着在家庭政治中的
特殊地位和作为遗产继承者的合法性。
18. 午饭时喝酒并在酒后去基层小组“耍”在北滩地区被动迁者中成为一种典型形象。 这类被
动迁者不好意思与其他家庭成员当面争利或与小组“撕破脸皮”,而喝一点酒去“耍”一方面可
以借着醉意有一些逾越的言行,进而将平时不好表达的诉求充分表达,另一方面这种酒后言
行容易得到小组人员的谅解,再见面时不至太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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