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社会》2020年第6期
P. 112
拆“穿”的家庭:住居史、再分家与边界之争
曾褀华提前对 602 室进行彻底分割。 她的这种坚持直到曾褀成无妻无
子而终后才告结。 换言之,通过使金兰成为“房改房”后的产权人,曾褀
英在事实上保留了 602 室在未来的继续可分性。 就这样,曾褀华及其妻
儿与金兰在 602 室一同居住,直到 2014 年金兰去世。 到 2017 年动迁小
组进入时,曾褀华及其妻儿仍住在其中。
另一方面, 曾褀有在 70 年代与永宁县顺安村的一个村民结婚,并
先后生下儿子曾伟、女儿曾菊。生育后,妻子未随曾褀有返城,而是在顺
安村居住。 曾伟和曾菊也在村中成长,直到中学毕业后才进城工作。 曾
褀有则一直在街道旅社工作。 2001 年, 曾褀有那套当年经街道批地而
盖得的公房经历了货币化拆迁,作为安置补偿,他得到一套 50 平米的
市郊经济适用房。 曾褀有决定将这套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权交给新婚的
儿子、儿媳,自己则辞去街道旅社的工作,搬到顺安村与妻子同住。儿媳
陶淑从安徽农村至下江市打工期间和曾伟结识, 婚后经陶淑的安徽老
乡帮带,两人在市中心的旧小区开了一家低档理发店。 他们住进曾褀有
这套位于市郊的经济适用房,每天在市中心和市郊之间来回。 此后,理
发店逐渐由陶淑独立经营,曾伟则改做出租车生意。 曾菊这时也开始进
城打工,换了多次工作后逐渐成为房产中介行业的熟手,被曾 褀有、曾
伟和陶淑称赞为家中文化最高、见识最广的人。
三、拆:被打乱的分家格局
我们已经看到曾家各家庭成员/分支在共同生活的不同时期作为
“房”的产权人/承租人/实际居住者的身份变化和居住/搬离等变动,以及
这些居住实践所“借靠”的同时期的住房政策或机遇。 其中,曾 褀有自
1965 年劳教返乡后便和父亲、继母及同父异母的兄弟姊妹在居住上越分
越开,以至于后来搬至市郊农村生活,很少和他们见面。 那么,到 602 室
被征迁之时,矛盾又是如何发生、展开并和上述“前史”发生关系的呢?
(一)从公证过户到置气局面:家内道德的“讲法”与身体性
事实
1. 公证过户和两种家庭政治框架:不道德和道德的“隐瞒”
23
根据曾 褀 有的儿媳陶淑的讲述, 这场矛盾始于与曾 褀 英的一次
23. 本文关于曾伟和妻子陶淑的口述材料来自对他们的一次四个小时的谈话和此 (转下页)
·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