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社会》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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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上供物料制度运作与财政白银化的逻辑 : 以景德镇官窑烧造改革为例

   窑制度改革 。 下一节我们将就此展开讨论 。

       三 、 由官窑烧造改革的结果与影响看传统中国社会的变化

       万历 《 江西省大志 》 记载了 “ 官搭民烧 ” 的情况 :
           旧规本厂凡遇部限瓷器 , 照常烧造 , 不预散窑 。 惟钦限瓷
       器数多限逼 , 一时凑办不及 , 则分派散窑 , 择其堪用者凑解 , 固
       一时之权法也 。 但分派烧造宜于本厂附近里仁 、 镇市及长乡
       三都 , 其余远乡窑户 , 惟召集高手匠作 , 赴厂帮工 , 与召募人役
       一体计工偿价 , 方为得体 。 但民窑狡诈 , 人百其心 , 乘限期紧 ,
       并多以歪斜浅淡瓷器塞责 。 厂官事逼 , 姑收凑解 , 钦限器皿屡
       至愆期 。 职此之故 , 不若多设窑座 , 雇倩高手 , 厂内自造自烧 ,
       尤为速便 。( 陆万垓 , 1989 : 847-848 )
       由此看来 ,“ 官搭民烧 ” 早已有之 , 不过最初被视为权宜之计 , 其效
   果亦不理想 。 民窑抓住御器必须按时解送的特点 , 往往在截止日期前
   以次充好 , 使管厂官员有苦难言 。 民窑主如此不配合的一个重要原因
   是官方给予的烧造经费过低 , 如御器厂内烧造大样瓷缸一件估计需花
   费五十八两八钱 , 但嘉靖三十七年同样产品交与民窑烧造 , 官方仅给赏
   钱二十两 ( 参见陆万垓 , 1989 : 839-840 )。 之后主管官员不断上调民窑
   烧造估价 , 最终才出现了 “ 隆 、 万时 , 厂器除厂内自烧官窑若干座外 , 余
   者已散搭民窑烧 ”( 蓝浦 、 傅振伦 , 1993 : 149 ) 的局面 。
       “ 官搭民烧 ” 要解决的依然是之前一系列改革所尝试解决的问题 ,
   即里甲差役不均所造成的物料征调困难 , 为此 , 它将承担烧造差役的人
   员从里甲户籍册内的窑户扩大至全体在地窑主 。 这一改革可行 , 是因
   为主管官员将市场引入资源征调制度中 , 利用物料与差役的折银 , 将景
   德镇贡瓷制度运作的基础由纳税主体的户籍身份转变为纳税客体的财
   富占有状况 , 即以田地 、 窑座等产业而非户作为交纳赋税 、 承办差役 、 上
   供物料的基本依据 。 因此 ,“ 官搭民烧 ” 的真正意义在于客观上承认了
   明初设计的资源征调制度存在巨大问题 , 并在此基础上 , 对现有社会秩
   序与资源加以整合利用 , 以维持自身运作 。 但这一意义并不专属于 “ 官
   搭民烧 ”, 它不过是为有效实践 “ 均平 ” 原则而展开的一系列制度探索中
   的一环罢了 。
       之前学者们之所以如此重视 “ 官搭民烧 ”, 是因为他们将历史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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