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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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之债 : 莫斯对印欧人礼物的研究
士阶层正法内在的不足造成的 , 布施虽然不是唯一的 , 但却是弥补这一
不足最重要的手段 。
五 、 结语
通过对罗马法 、 日耳曼法和印度法的研究 , 莫斯澄清了印欧人礼物
交换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在多样性 。 在莫斯所使用的所有个案材料中 ,
礼物交换总是发生在社会的高等级群体中 。 那么 , 当等级制度伴随封
建制度的最终解体而被彻底否定之后 , 现代的印欧人又该如何理解?
当国王不再主导社会 , 教会权威衰落 , 武士和贵族都归于尘土之后 , 对
于当代的印欧人 ——— 不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 , 作为历史上几乎
永远不会被赋予任何高贵的或者荣誉的身份的生产者的直系后裔 , 礼
物机制仍旧起作用吗?拉希贾 ( 犚犪犺犲 犼 犪 , 1988 : 200 、 254 ) 在对印度北部
村落的研究中指出了一个令人绝望的图景 , 尽管她所研究的村落中并
非没有婆罗门 , 但整个村落的生活仍旧是由第三等级的生产者逻辑主
导的 , 赠礼的主要模式之一就是通过礼物将自家的不吉利和邪祟送给
比自己等级低的人 。 这种相互毒害的赠礼方式并非罕见 , 而且确实会
让人对现代社会充满了忧虑 。
莫斯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 施舍对于接受者也是有伤害的 ,
我们在道德上所做的全部努力 , 就是要消除那种有钱的施主的无意识
的但却是侮辱性的恩典 ”( 莫斯 , 2016 : 113 )。 现代社会最为严重的危机
之一是 “ 所有的工业法与商业法都是与道德相冲突的 ”( 莫斯 , 2016 :
114 ), 工业法与商业法都来源于一种彻底的自然法的人的观念与第三
等级伦理在现代社会的耦合 。 所谓相互冲突 , 其本质在于 , 在现代社
会 , 我们似乎难以论证一种基于贵族生活样式的道德必然性 。 因此 , 在
全书的结论中 , 莫斯一直努力用日耳曼人作为论述的基础 , 希望能够证
明现代印欧人仍旧保留着日耳曼人高贵的礼物精神 。 莫斯不认为现代
社会的道德完全是由第三等级的商业伦理所构成的 , 至少就日耳曼人
村落共同体来说 , 武士精神是和村落丰产的追求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 而
且武士的道德无疑在其中起着关键的支配作用 。 这当然是一种普遍的
经验 , 在北美印第安人部落 , 在波利尼西亚 , 甚至在笔者自己调查的藏
族部落 , 这种结合都对社会伦理有着强烈的规范作用 。 莫斯用来说明
这一问题的两个案例都与武士有关系 , 其中之一是澳大利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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