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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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5
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
施意见》,明确要求大力推动资源服务和管理向基层下沉。这些改革在
调整传统基层条块关系的同时,也使“条”上大量资源向基层集聚,“条”
上机构亦成为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参与者。
这两项改革的同步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基层治理的结构
性特征。首先,基层政府的经济职能弱化甚至被取消后,引发了基层财
力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在传统治理格局中,基层政府在完成招商引资
等经济指标后,可以获得上级的税收分成等财力资源,因而具备相当的
财政自主性和灵活性。面对自身队伍不足、授权不足或“条”上部门配
合度不高等问题时,基层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财政灵活性的制度优势,通
过雇佣编外人员、资助“条”上部门运行等方式获得制度外的支持。 6 但
经济职能弱化后,基层政府尤其是街道办事处的财力主要由上级预算
保障,财政灵活性空间大为收缩,基层政府“自力更生”的能力大幅降
低,凡事都需寻求上级“条”上部门的支持与帮助。我们注意到,在这一
轮改革中,虽然上级政府也向基层“块块”政府下放了一些制约“条”上
部门的权力,如将公安等垂直化管理水平较高的“条”上部门干部任命
的“征得同意权”下放至街道, 7 但由于基层条块关系受到更高层级政
府结构的制约(马力宏, 1998 ;朱光磊、张志红, 2005 ),基层政府实际上
难以使用这些授权。 8 换言之,最近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这些治理改
革,从初衷来看试图强化“块”对“条”的整合能力,但由于上级赋予“块”
的权力难以落实,而“块”上已有的财政灵活性又被取消,实际上导致
“块”对“条”影响力的明升暗降。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如何寻求“条”上
部门的支持在地方治理竞赛中变得日益重要。学术界对基层治理的
“块块”竞赛的假设之一是“块块”具有决定其考核绩效的重要影响力
(周黎安, 2007 ),而这个假设在上述治理改革中被严重削弱了。
其次,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等社会治理职能凸显后,该
6. 这一点在财力强大的发达地区普遍存在,但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尤其是主要依靠财政转
移支付的欠发达地区则不太显著。
7. 北京、上海的改革都强调建立类似制度。
8. 据笔者在一些改革前沿城市的调研,街道主要负责人普遍表示这些上级赋权实际上较难
落实。以“条”上派驻干部的“征得同意权”为例,公安等“条”上干部的任命和调动都是在该系
统内完成的,若街道要行使这项权力,必须得到“条”的上层部门同意并形成可操作化的细则,
但在实际情形中细则往往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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