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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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证视角理解个案研究:三阶段考察渠文的方法创新


   者往往不加以分辨。因此,传统的诠释视角虽然高度仰赖个案,却未留
                              犼
   心个案选择,不易“合理主张”( 狌狊狋犻犳 狔          )其理论意义(金、基欧汉、维巴,
   2016 ),很难符合渠文所期许的“从个案到整体”的目标。
       面对上述窘境,渠文毫不回避:“在研究上如何选择个案,提供社会
   全体解释的可能性,即是社会学家首先要给出交代的”(渠敬东, 2019 :
   8 ),并随即展示了一套全新的选择方法———“典型个案”策略。该策略
   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首先“总体把握”,其次“选择典型”,最后是“总体
   把握”与“个案解读”间的往复循环,在过程中逐步提升理解。整体而
                                  ,
   言,上述策略颇似布洛维( 犅狌狉犪狑狅 狔1998 , 2009 )的“延伸/拓展个案方
   法”( 犲狓狋犲狀犱犲犱犮犪狊犲犿犲狋犺狅犱 )(布洛维, 2007 ;卢晖临、李雪, 2007 )。 9
       首先,“典型个案”的研究策略始于“总体把握”,即在选择个案前,
   必须对研究对象(总体)有大致把握。对此,渠文如是论述:“典型性是
   一种尽可能反映研究总体的个性形态。”换言之,对“研究总体”的掌握
   先于对“典型个案”的认定。 10 传统定量方法是根据代表性“个案”来推
   断“整体”,若依据这个逻辑,研究者将陷入一个“互为前提的循环”中
   ( 犮犪狋犮犺22犱犻犾犲犿犿犪 ):基于缺乏代表性的个案,如何推断总体?不明总
   体情况,又怎 能 挑 选 出 反 映总 体 的典 型个 案? 11 因 此,传 统 如 《中 镇》

   ( 犕犻犱犱犾犲狋狅狑狀 )( 犔 狔 狀犱犪狀犱犔 狔 狀犱 , 1929 )、《扬 基 城》( 犢犪狀犽犲犲犜狅狑狀 )
         ,
   ( 犜狉犻 狆狆1997 )之类研究,在个案选择上是说不清也说不通的。
       既然“典型性”说不清,又不能回到“代表性”上,究竟如何确认“典
   型个案”呢?渠文进一步点明,原来典型个案逻辑是反其道而行的:研
   究者先通过 ① 宏大理论视角、 ② 学界既有研究、 ③ 个人尝试探索等,就
   研究对象进行“总体把握”;再根据总体属性,挑选典型个案———“所谓
   典型性,是指个案最大程度地可以体现出某一类别的社会现象之共同
   属性”。 12 从这个角度讲,不论“典型个案”还是“拓展个案”,都强调“总


   9. 国内学者对“典型案例”的思考,以王宁( 2002 , 2008 )最为深刻与独创。
   10. 这其实是个案研究的一大特征,吉尔林( 2017 : 133 )也认为:“个案研究高度依赖于关于世
   界的一般设定,设定可能是高度理论化的(如通则式的规律)或是先于理论的(如一般常识)。
   正是因为缺乏一个正式的研究设计,研究者必须对世界如何运转作大量的设定。”
   11. 渠文对此已有先见:“社会学家很愿意讨论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而且喜欢循着抽样的
   逻辑来争辩,自然得不出什么可喜的结果来。”
   12. 引文部分强调黑体为本文作者所加,下文若无特别说明,皆为本文作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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