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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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1
狋犺犲狅狋犺犲狉 犺犪狀犱 , 犻狋犪犻犿狊犪狋狋狉犪狀狊犾犪狋犻狀 犵 犙狌 ’ 狊犻狀狀狅狏犪狋犻狏犲 狊狌 犵犵 犲狊狋犻狅狀狊犻狀狋狅
狆 狉犪犮狋犻犮犪犾狊狋狉犪狋犲 犵 犻犲狊犪狊犵 狌犻犱犪狀犮犲犳狅狉犮犪狊犲狉犲狊犲犪狉犮犺.犌犻狏犲狀狋犺犲狊狋犪狋犲犱犵 狅犪犾 , 狋犺犲
狆 犪 狆 犲狉狅狉 犵 犪狀犻狕犲狊犻狋狊犱犻狊犮狌狊狊犻狅狀犻狀狋犺狉犲犲狊犲犮狋犻狅狀狊狅犳犮犪狊犲狊犲犾犲犮狋犻狅狀 , 犮犪狊犲狊狋狌犱 狔
犪狀犱狋犺犲狅狉 狔犫狌犻犾犱犻狀 犵 .犜犺犲犱犻狊犮狌狊狊犻狅狀狅犳犳犲狉狊犪犮狅犿 狆 犪狉犻狊狅狀狅犳犙狌 ’ 狊犪 狆狆 狉狅犪犮犺狋狅
狋犺犲狋 狔狆 犻犮犪犾狆 狅狊犻狋犻狏犻狊狋犪狊 狑犲犾犾犪狊犻狀狋犲狉 狆 狉犲狋犪狋犻狏犲 犪 狆狆 狉狅犪犮犺 狋狅 犺犻 犵 犺犾犻 犵 犺狋狋犺犲
犱犻犳犳犲狉犲狀犮犲狊犪犿狅狀 犵狋犺犲狋犺狉犲犲.犉狅狉犻狀狊狋犪狀犮犲 , 狉犲 犵 犪狉犱犻狀 犵 犮犪狊犲狊犲犾犲犮狋犻狅狀 , 狋犺犲
狆 犪 狆 犲狉犲狓 狆 犾狅狉犲狊狋犺犲狊犻 犵 狀犻犳犻犮犪狀犮犲狅犳犲狓犻狊狋犻狀 犵犽狀狅狑犾犲犱 犵 犲犪狀犱狉犲犾犲狏犪狀狋 “ 狋 狔狆 犻犮犪犾
犮犪狊犲狊 ” 犪狊犪狊狋狉犪狋犲 犵狔狅犳犮犪狊犲狊犲犾犲犮狋犻狅狀.犐狀狉犲 犵 犪狉犱狋狅犮犪狊犲狉犲狊犲犪狉犮犺 , 狋犺犲狆 犪 狆 犲狉
犱犻狊犮狌狊狊犲狊狋犺犲犾犻犿犻狋犪狋犻狅狀狊狅犳狋犺犲狊犿犪犾犾犖狆 犾狌狊犮狅狀狋犲狓狋狊犲狀狊犻狋犻狏犲狀犪狋狌狉犲狅犳犮犪狊犲
狉犲狊犲犪狉犮犺犪狀犱狋犺犲狀犲狏犪犾狌犪狋犲狊狋犺犲犿犲狉犻狋狊狅犳 “ 犿狌犾狋犻 狆 犾犲犪 狆狆 狉狅犪犮犺犻狀 犵 ” 犪狀犱 “ 犲狏犲狀狋
犿犲狋犪 狆 犺狅狉 ”, 狋犺犲狋狑狅狉犲狊犲犪狉犮犺狊狋狉犪狋犲 犵 犻犲狊狆 狉狅 狆 狅狊犲犱犫 狔犙狌.犐狀犮狅狀犮犾狌狊犻狅狀 , 狋犺犲
狆 犪 狆 犲狉狊狋狉狅狀 犵 犾 狔犮狅狀犮狌狉狊狑犻狋犺犙狌 ’ 狊犲犿 狆 犺犪狊犻狊狅狀 “ 犾狅犮犪狋犻狀 犵 犿犲犮犺犪狀犻狊犿狊 ” 犪狀犱
“ 犱犻狊犮狅狏犲狉犻狀 犵 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犲狊 ”, 犫狌狋犪犾狊狅 狆 狅犻狀狋狊 狅狌狋狋犺犲犻狀犺犲狉犲狀狋狆 狉犲犱犻狊 狆 狅狊犻狋犻狅狀
狋狅狑犪狉犱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犪犾犻狊犿 ( 狅狉狋犺犲狊狅犮犻狅犾狅 犵 犻犮犪犾犫犻犪狊 ) 犻狀 犙狌 ’ 狊狆 狉狅 狆 狅狊犪犾狅犳犮犪狊犲
犿犲狋犺狅犱狊.犈犮犺狅犻狀 犵 犙狌 ’ 狊 犮犪犾犾 , 狋犺犻狊 狊狋狌犱 狔 狊犲狉狏犲狊 狋狅 犺犲犾 狆 犲狊狋犪犫犾犻狊犺 狋犺犲
犿犲狋犺狅犱狅犾狅 犵 犻犮犪犾犾犲 犵 犻狋犻犿犪犮 狔狅犳犮犪狊犲狉犲狊犲犪狉犮犺犪狀犱犫狉犻狀 犵狋狅 犵 犲狋犺犲狉狋犺犲狆 狅狊犻狋犻狏犻狊狋狊
犪狀犱犻狀狋犲狉 狆 狉犲狋犻狏犻狊狋狊犳狅狉犳狌狉狋犺犲狉犲狓犮犺犪狀 犵 犲犪狀犱犮狅犾犾犪犫狅狉犪狋犻狅狀.
犓犲 狔 狑狅狉犱狊 : 狉犲狊犲犪狉犮犺 犿犲狋犺狅犱狅犾狅 犵狔 , 犮犪狊犲 狉犲狊犲犪狉犮犺 , 狆 狅狊犻狋犻狏犻狊狋 犪 狆狆 狉狅犪犮犺 , 犮犪狊犲
狊犲犾犲犮狋犻狅狀 , 狋犺犲狅狉 狔犫狌犻犾犱犻狀 犵
一、怎么才能从个案到整体?个案研究的方法创新
作为“迈向社会全体的个 案研究”(渠敬 东, 2019 )(以 下简称“渠
文”)一文读者,本文作者对该文有如下两项基本判断,希望就此展开对
话。首先,渠文目的并非起而论辩,而在跨界交流。该文作者起首提出
“求真”与“求全”两大目标,意在“从个案到整体”的社会科学研究。 1 因
此,渠文有别于多 数 挑 战 方 法 主 流 的 相 关 论 著———后 者 往 往 只 重 视
1. 据渠敬东教授在第七届社会理论工作坊(上海,社会 犆犑犛 联合编辑部主办, 2018 年 9 月)
“ 面向社会全体的个案研究”专场的发言,为能求同存异,激发各方对话,刻意采取“不同于自
己向来所持视角”对社会学/社会科学目标的界定。对此,朱天飚与阮云星两位教授(与本文
作者通信)都认为存在可商榷的余地,觉得不同方法视角(可大致区分为“人文传统”与“科学
视角”),各有各的预设,各有各的所长,何必刻意寻求会通与对话?此外,渠文所说的“求真”
“求全”应该意指探求既“准确”又“普适”的“规律”。此可与渠文专节讨论的“因果说明”与“因
果机制”呼应。本文作者感谢朱天飚教授对此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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