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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政治与政策:论共产党早期革命中“富农问题”的多重逻辑
江西省档案馆, 1988 : 114 )
上述史料来自陂头会议之后的中共赣西南特委通告,从中可以隐
约看到“富农路线”在土地政策上具体体现为“分田标准”和“留公田”两
大争论问题,这也为作为红四军前委的毛泽东和代表赣西南地方党组
织力量的“本土干部”李文林之间的矛盾埋下了重要根源。
李文林所统领的红二、四团是根植于吉安地方社会而不断兴起壮
大的红色武装力量,在陂头会议召开之前,这一地区开展的土地革命是
以减租减息与抗租抗债的方式展开的,除了土地斗争的方式限于减租
减息而非更为激进的平分土地之外,在具体的执行上亦存在很多“水
分”,一些地方干部中出现了“同志的租债不准抗”、“保护同志的产业”
等现象(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 1982犮 : 191 )。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毛泽东在陂头会议上才坚持主张按照人口平均
分配的方式在整个赣西南苏区推行土地革命。这也造成了毛泽东、刘
士奇等人同李文林等地方干部之间的严重分歧。关于这一分歧,当时
担任巡视员的张怀万在其报告中曾指出:
赣西对于土地问题,曾有二个意见:一为没收一切,平均
分配,一为没收豪绅地主反动派及富农剩余土地和祠庙土地
依照劳动力分配。这两个意见坚持未得解决……前委毛同志
认为赣西土地迟迟未分配是极端严重的机会主义,根据在闽
西工作经验,应为: 1 )赤色政权久已建立者应没收一切,其初
起来的区域应如后说,分配方式应平分,以平分能夺取整个群
众,否则,不能夺取全部群众……联席会议提出讨论有严重的
争论,结果照毛同志的意见通过。又过去苏维埃有提出一部
分土地作公产,建设模范农场,以及主张山林不分,联席会议
都指出这是错误,决定政权机关不留公田,山林只限于大的、
而不能分的,如矿山或极大森林之山由政权管理,小山一概分
给农民。(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
1982犮 : 198-199 )。
上述史料充分说明,当时陂头会议在有关土地分配上有两种代表
性观点。曾山( 1981 : 17 )曾回忆这场争论“很激烈,结论不下,拖延了分
配土地”,而最终的结果则是毛泽东与刘士奇占据了优势:
毛泽东同志批评了江汉波、李文林的富农路线,指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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