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社会》 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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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政治与政策:论共产党早期革命中“富农问题”的多重逻辑
三、革命中的富农问题:从理论到实践的历史脉络
20 世纪 20 年代初期,是包括马列主义在内的多种社会思潮和革
命理念在中国快速传播的历史时期,富农概念就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经
由共产国际传播到中国的。 1920 年 7 月召开的共产国际二大通过了
《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明确提出了“大农”、“中农”、“小农”等阶级
成分概念,其中“大农”是指“农业中的资本主义企业主”(《共产主义运
动史文献》编辑委员会, 1981 : 747-757 )。进一步讲,苏联革命中对“富
农”概念的定义,是指在当时的苏联社会中与落后的经营形式和重利盘
剥相联系的企业主、收购者和高利贷者,随着苏联新经济政策的实施,
富农概念也随之扩展,具体指涉代表农村资产惯习(生产、商业、借贷等
方面)的农民(沈志华, 1994 )。“富农”概念尽管源自苏联,但它作为共
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传入中国并进入革命实践,
却经历了复杂的历史过程。在本部分中,笔者将粗略勾勒这一概念从
理论到实践的总体面貌。
将“富农”概念引入中国革命的重要人物乃是瞿秋白。 1922 年底,
作为陈独秀翻译的瞿秋白参加了共产国际四大,这次会议通过了以共
产国际二大《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为基础的《土地纲领草案》。会
后,瞿秋白在《世界农民政党及农民协会》一文中,将“富农”概念翻译成
中文,并将 “剥 削 劳 动”作 为 理 解 富 农 (大 农)的 重 要 标 准 (瞿 秋 白,
1926 )。随着国共第一次合作以及农民运动的发展,富农概念开始进一
步得到传播和应用。毛泽东( 1976犮 : 216-218 )在 1927 年所写的《湖南
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明确使用了这一概念,他将富农定义为“有钱余,
有谷剩的”,并估算“富农占百分之七十”。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时期,
“ 富农”更多还是一个理论层面的概念:一方面,当时党内并未形成对富
农概念的更为具体的“操作化”界定;另一方面,无论从当时农村调查的
时间还是具体环境来看,都不具备详细界定乡村社会阶级成分的外在
条件(参见孟庆延, 2014 )。
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朱毛红军在湘赣边和赣南闽西地区建立
了红色割据政权。在这一过程中,红四军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
《 兴国土地法》等土地法令,但这些法令在具体的分田政策上更多强调
“平分一切土地”,并没有对乡村社会的阶级成分划分做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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