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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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何以走向“去社会变革化”?
顾个人与社会两个维度,不能厚此薄彼。例如,社会变革的倡导者亚当
斯认为,在社会福利领域,两种方法都有生存的空间。早期极力反对社
会变 革 的 瑞 奇 蒙 后 来 表 示,对 于 社 会 问 题 的 解 决,“批 发 法 ”
( 狑犺狅犾犲狊犪犾犲 ,总体的社会变革)和“零售法”( 狉犲狋犪犻犾 ,一对一的治疗)都是
必要的 ( 犠犪 犵 狀犲狉 , 1986 ),而 且,她 在 晚 年 也 非 常 热 衷 于 社 会 改 革
( 犑犲狀狀犻狊狊犲狀犪狀犱犔狌狀犱 狔2011 : 23 )。后来,社会工作界普遍认为,个人治
,
疗与结构变革是专业的双重使命,二者同等重要。在国际社会工作者
联合会( 犐狀狋犲狉狀犪狋犻狅狀犪犾犉犲犱犲狉犪狋犻狅狀狅犳犛狅犮犻犪犾犠狅狉犽犲狉狊 , 犐犉犛犠 )和国际社会
工作学 院 协 会 ( 犐狀狋犲狉狀犪狋犻狅狀犪犾犃狊狊狅犮犻犪狋犻狅狀狅犳犛犮犺狅狅犾狊狅犳犛狅犮犻犪犾犠狅狉犽 ,
犐犃犛犛犠 )分别于 2000 年和 2001 年对社会工作的定义中,都认可个人问
题的解决和社会结构的改变具有同等重要性,强调人权和社会正义是
专业的基本宗旨( 犎犪狉犲 , 2004 )。国内也有学者持相同观点,其中,何雪
松( 2015 )认为社会工作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双重聚焦”,文军( 2008 )指
出社会工作要兼顾“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价值取向。这种“双
重使命论”无论是在理论还是价值层面,都具有合理性。
首先,在理论层面,案主问题的成因较为复杂, 1 极端的个体化归
因(“还原论”)与结构化归因(“整体论”)都难以成立(文军, 2008 )。一
般来说,案主的不幸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个体因素与环境因素
兼而有之。自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系统论”思想的发展超越了“还原
论”与“整体论”的对立,实现了二者的辩证统一(杨博文、李志刚, 2008 :
50 )。社会学领域中关于“个人—社会”和“微观—宏观”的整合理论也
有助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例如,在郑杭生、杨敏( 2010 )提出的“社会互
构论”中,个人与社会属于互构共变的关系,其中产生的问题往往是二
者相互作用的结果,个体的能动性与结构的制约性对于问题的产生都
发挥了作用;相类似的,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也被用来整合个人治疗
与社会变革的分歧( 犠犺犲犲犾犲狉犅狉狅狅犽狊 , 2009 )。
其次,在价值层面,个人治疗所对应的助人自助与社会变革所对应
的社会正义都属于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其中,助人自助一直是社会
1. 这一问题涉及部分与整体、个人与社会、能动与结构、微观与宏观的复杂关系,其争论的焦
点在于,个体的能动性与结构的制约性哪一个在二者的互动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显然,“个
人治疗派”强调的是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所以将案主的困境归咎于其本身;“社会变革派”则强
调结构对于个体的约束,故而将案主的不幸归因于不良的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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