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社会》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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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家庭的解构与婚姻的圣化:奥古斯丁对社会基本单元的新构建


   们的生活和遭遇也有所好转。 2 总之,在古典晚期,家主的支配权有“软
   化”的趋向(斯奇巴尼, 1995 : 54-55 )。不过,软化缓和并不代表本质上
   的改变。对奥古斯丁来说,奴隶制这种极端形式的强制权威,是家庭基
   本的结构性因素。他曾在《〈诗篇〉释义》中说道:“最基本、寻常的人对
   人的权力就是主奴之间的;几乎每一家庭都有这种权力”( 犃狌 犵 狌狊狋犻狀犲 ,
   1844-1864 [ 36 ]: 124.7 )。 3 可见,奥古斯丁对古典家庭的认识基本沿
   袭了西塞罗“无权力则无家庭”的观点,肯定了古典家庭的自然权力基
   础。同样是沿袭古典传统,奥古斯丁认为家庭的权力架构延伸到了国
   家。他指出:“人的家庭要么是城邦之始,要么是城邦的一小部分,所有
   的开始都指向自己的结局,所有的部分都指向自己所组成的整体。这
   足以表明,家中的和平指向城邦的和平,即,家中有序的命令与和谐的
   遵从指向公民间有序的命令与和谐的遵从。这样,从城邦的法律中,家
   长应该总结出自己的诫命,用来治理家庭,使城邦与家庭的和平相协
   调。”(奥古斯丁, 2007犮 : 146-147 )由此可见,在奥古斯丁眼中,家庭和
   城邦作为世俗中的社会制度,两者遵循一样的逻辑,没有实质的差别,
   都是基于自然强制权力的社会组织。这就是说,奥古斯丁肯定了家庭
   到国家的连续性,家长的权力、奴隶主的权力、君王的权力,虽然程度不
   同,但性质和逻辑没有本质的区别(吴飞, 2013 : 426 )。总之,奥古斯丁
   认可古典传统的“家国一体”和“家国同构”的社会构成模式。
       柏拉图在《理想国》里提到过“因大见小”的方法,即欲知人的灵魂
   秩序,必须先考察与之相对应的城邦秩序。奥古斯丁则提出了著名的
   “因小见大”的方法。他在《上帝之城》第四卷第 3 章里提出了“大字和


   2. 所以当奥古斯丁谈及奴隶问题时,主要也限于家庭内的奴隶(参见 犆狅狉犮狅狉犪狀 , 1985 : 19-
   22 、 25-26 、 30-31 )。
   3. 本文所 引 奥 古 斯 丁 的 拉 丁 文 本 主 要 依 据 奥 古 斯 丁 全 集 的 网 络 数 据 库 犛.犃狌狉犲犾犻犻
   犃狌 犵 狌狊狋犻狀犻犗 狆 犲狉犪犗犿狀犻犪 ,网址为: 狑狑狑.犪狌 犵 狌狊狋犻狀狌狊.犻狋 (此数据库亦有英法等语言的版本供对
   照参考)以及《教父著作全集 · 拉丁文 系 列》( 犘犪狋狉狅犾狅 犵 犻犪犲犔犪狋犻狀犲犆狌狉狊狌狊犆狅犿 狆 犾犲狋狌狊 , 犲犱犻狋犲犱
   犫 狔 犑犪犮 狇 狌犲狊犘犪狌犾犕犻 犵 狀犲.犘犪狉犻狊 : 犐犿 狆 狉犻犿犲狉犻犲犆犪狋犺狅犾犻 狇 狌犲 , 1844-1866 ),即 犘犔 本。为了便于查阅
   奥古斯丁的各种参考文献的多种版本,学界对于奥古斯丁著作拉丁文本的划分编号是有统一
   标准的,这一标准对于各种拉丁文版本和奥古斯丁未经删节的译文是通用的,各种译文都参
   照遵循这种“卷”和“章”的划分,本文循此惯例进行注释,注明章节号码,特别在夹注时,为了
   便于区别同一卷的文章,特意在同一卷所引篇章后面加补 犪 、 犫 、 犮 等,如 1844--1866 [ 40犪 ],
   表示同样是 狏狅犾.40 ,因为文章排序在其他 40 卷所引文章的前面,此处意指所引 40 卷中的第
   一篇,其余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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