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社会》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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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视角下的“农转非”路径及其收入回报
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并开启了城乡二元分化机制。伴随着社会经济在
体制转型过程中发展的不均衡,越来越多的要素被附加在户籍之上,由
此造成公民权利的“属地化”特征,深刻地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
食住行、生老病死、入学就业以及福利保障等诸多方面。因此,不少学
者认为待遇差异极大而并无合理依据的城乡分化,已经成为拷问中国
户籍制度的最主要问题( 犆犺犪狀 , 2009 ;蔡禾、王进, 2007 ;陆益龙, 2008 ;
湛中乐, 2009 )。
在时间维度下,“文革”十年浩劫之后,中国的户籍管理正如当时整
个社会一般逐步“解冻”。 1977 年 11 月 8 日,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
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农转非” 1 的具体政策,考虑
到当时城市的粮食供应问题,政府将城市户口和粮油系统关联起来加以
控制。 1979 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与深入,户籍管理出现松动,国
家开始有意识地调整、改革和完善户籍制度。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农转非”都有着严格的 1.5‰~ 2.0‰ 的控制目标。公安部的统计数据
显示, 1980 年约 600 万人实现“农转非”,而 1979 年至 1990 年中国大陆累
计有 5317 万人实现“农转非”(陆益龙, 2004 : 145-146 )。实际上,在早
期“限制城市发展”思路的影响下,区域的年度“农转非”数量被严格控
制。依常规统计结果来看,“农转非”的途径一般如下:首先是招生,即通
过国家考试被城市中等或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其次是招工,即由劳动
部门批准,按计划指标被招收到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再次是征地,即
农民由于土地被国家征用而被准予转为城镇户口;还有人才引进,即符
合政策和特批的人才及其家属可以随迁,获得城镇户口;以及随军和投
亲,即军官的直系亲属(妻子、子女)可以在其服役一定年限后,按政策规
定在其驻地转为城镇户口;此外,在农村无人抚养、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可按政策和进城指标投靠其在城镇的直系亲属;最后还有在上述情况之
外的,即经过政府批准的迁徙者(如职务变动、照顾婚姻关系、照顾夫妻
两地分居、照顾老弱病残、国家政策移民等)。 2 实际上,大规模城镇化开
1. 在户籍管理制度中,被改变农民身份的人口在统计时被称为“农转非”,所谓“农转非”就是
“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人口”的简称。
2. 另外还有落实政策和特殊工种家属这两个维度,即按照各种政策规定可以恢复城镇户口的
人,如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石油野外作业等工种的工人其农村家属经批准可以迁入其工作单
位所在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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