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社会》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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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2

   屋(即空屋———笔者注)合共 80559 间,男丁和妇女人口合共 499288
   人。 4 至 1949 年末统计,广州市区房屋建筑面积为 1231.19 万平方米,
   其中:公产 314.82 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屋面积 25.57% ;私有产 890.24
   万平方 米,占 全 市 房 屋 面 积 72.31% ;外 人 产 26.12 万 平 方 米,占
   2.12% 。市区人口为 115.6 万,人均居住面积为 4.5 平方米(广州市房
   地产管理局修志办公室, 1990 : 2 )。
       在清代,广州是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广州府、南海县、番禺县等衙
   署的驻地。民国初年,广州成为广东军政府及南、番两县的驻地。 1918
   年 10 月,具有现代市政意义的广州市政公所成立,广州成了广州市政
   公所、广东军政府、广东省政府及南、番两县等五种权力的驻地。 1921
   年 2 月,广州市政厅成立。广州市内拥有了市政厅、大元帅大本营、广
   东省政府及南、番两县等行政机构。 1925 年 7 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在广州成立,至 1927 年始迁南京。 1932 年,尽管南、番两县迁治,但广
   州市区仍是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厅的驻地。清末至民国初年,广州
   城内官僚权力结构的不断变动,导致不同政治力量尤其是省政府与市
   政府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不同的政治力量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而对
   各种社会资源展开争夺,而土地正是争夺的焦点之一。这一权力结构
   过程对广州市内的土地产权形态产生了深刻影响。

       二、立法分类:“公产”或“官产”

      辛亥革命后,广东军政府取代了清政府,成为广东省最重要的权力
   单位。广东军政府驻地位于广州,是直隶于都督府的独立市区。 5 作为
   清政府在广东地区权力的合法继承者,广东军政府继承了前者遗留的
   大量土地田产。为了牢牢掌握这些经济资源,军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
   规章,明确划分出“公产”或“官产”,意图将原本不太清晰的公私土地产
   权用法律的形式区分开来,但在实践的过程中,结果并不是按照制度设
   计者所预期的那样,“官地民建”、“投变民产”时有发生,“公产”与“私
   产”的范围仍存在混淆。


   4. 参见《粤坦户口册稿》,载(香港)《华字日报》 1895 年 6 月 13 日。
   5.1911 年 12 月 13 日《申报》登载广东军政府副都督陈炯明的《治粤政纲》宣布,“取用东西各
   国市区独立制度,宜划出省城及河南铺户别为区域,直隶于都督府,不分隶南番两县”(参见
   《陈副督宣布治粤政纲》,载《申报》 1911 年 12 月 13 日第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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