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社会》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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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设与民国时期广州城市土地产权变迁( 1911 — 1935 )
构的破坏,如杜赞奇( 犇狌犪狉犪 , 1988 )强调国家政权扰乱了乡村社会原有
的文化网络,赢利型经纪替代了保护型经纪,使得国家政权出现“内卷
化”。但也有学者指出,在讨论国家政权建设时不应忽视地方社会的积
极能动性( 犘狅狅狀 , 2011 )。张静( 2001 )提醒我们,国家政权建设更为实
质性的内容涉及权力本身性质的变化、国家—公共(政府)组织角色的
变化,与此相关的各种制度———法律、税收、授权和治理方式的变化,以
及公共权威与公民关系的变化。国家的建构形成不仅是政治权力的再
分配,也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财政契约的重新制定。这就给本文
考察国家政权建设与 20 世纪中国城市土地产权的变迁提供了一个新
的思路。
广州在 20 世纪初的中国有着“模范市”的美誉,是最早建立市政制
度及土地登记制度的城市。本文拟以民国时期广州城市土地产权变迁
为个案,考察现代政府如何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条文、税收制度、行政管
理等措施来构建一个“新”的管理城市土地产权的体系,进而探讨近代
中国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在具体时空中的运作机制,以及现代国家政府
如何在土地事务中实现公共职能的转变。
(二)研究背景
本文所讨论的民国时期广州市区范围,在明清时期称“省城”。在
1900 年的《粤东省城图》中可以看到,省城内外范围包括老城、新城、东
关、南关、西关、北关及河南近河一带少许街巷(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
城市建设档案馆, 2010 : 26 )。 1903 年,省城设置巡警总局,已设巡警的
区域成为省城的大致范围。 1905 年,巡警总局管区包括老新城、东南
关、西关南路、西关北路、河南五大区域。 1 1921 年广州市政厅成立后,
以“现在警察区域为市区区域标准”。 2 据广州市政府 1935 年统计,广州
“警界”范围内市区水陆面积共 35758.9 亩。 3 直至 1938 年日本人入侵
广州时,市区范围基本未有大的更动。晚清时期广州没有确切的人口
与房屋统计数据,但 1895 年省城保甲登记在册的户口数可供大致参
考。当时广州登记在册的街道为 1484 条,正户、同居、庙堂寺观及吉
1. 参见 1936 年广东省会公安局统计股编,《广东省会警务纪要》第 2-3 页。
2. 参见《市长孙呈报暂定市区区域标准文》,载《广州市市政公报》 1921 年 3 月 14 日第 3 期第
4 页。
3. 参见 1935 年广州市政府编,《广州市概览》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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