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社会》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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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墟之。于是乃发窑戍千人,命中军监制砖瓦,凡累数十钜万,
       恣贫民所易取。令藩臬使者,以意行之。行之郡县五,阅月而
       镇城外内居民,无敢复为竹舍矣。(汪森, 1999犪 :卷 44 )
       可以看出,戍兵在此次灾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地
   方行政官员亦积极参与其中。林大春在《肇造全镇民居碑》中对此如是
   记载:
           自太守而下,若同知柯文绍,通判陈绍文、潘仕云,推官李
       佐,苍梧县知县海鹏,则均之与有经理劝相之劳者。(汪森,
       1999犪 :卷 44 )
       从林大春的表述可知,梧州府与苍梧县的地方官员在灾后重建中
   贡献甚多。嘉靖四十五年火灾的善后处理意味着梧州城社会公共事务
   的性质开始发生转变,逐渐从武官主导变为武官与地方行政官员共治,
   后者在城内社会生活中的角色日趋重要。这一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大
   藤峡“瑶乱”平定后梧州城军事战略地位的下降。对于此次改风易俗的
   效果我们并不应该过分高估,梧州城在万历以后仍火灾不断。但重要
   的是,火灾因地方行政官员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开始
   被地方文献记载。
       隆庆、万历以后,梧州城的军事战略地位进一步弱化,梧州城内驻
   军不断减少,行政官员在地方事务中的角色更显重要。万历末年以后,
   梧州城的火政完全由知府主导。万历四十六年( 1618 年)、泰昌元 年
   ( 1620 年),梧州城连续两年发生重大火灾。《明实录》及崇祯《梧州府
   志》如是记载:
           万历四十六 年( 1618 年)冬 十月 丁 丑,广 西 巡 抚 林 欲 厦
       奏:“梧城火灾,延烧公署、官舍、楼亭二百九十余所,民居无
       数,死者四十四人,煨烬不辨者,不可胜计也。兼之亢旱为灾,
       啼饥满路,除另议赈灾外,乞留知府陈鉴免觐,以安孑遗。”(台
       湾 “中研院”史语所, 1962 : 10884 )
           泰昌元年九月( 1620 ),梧城大火。自西而东烧毁城外民
       庐八百余间,知府陈鉴、同知陈熙韶各捐俸分恤之。(谢君惠,
       2013 : 226 )
       从第一条材料可知,梧州城在万历末年同时遭受火灾与旱灾之害,
   时朝廷为赈灾而特地留任知府陈鉴。在明末梧州城的火政事务中,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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