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社会》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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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5
家庭的发展,这使婚姻关系及配偶的父母的影响同样重要。
另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本投资收益是边际递减的,与之
类似,笔者认为资本传递带来的收益可能也是如此,这意味着父母在婚
前已经通过资本传递帮助子女获得一定资本,婚后继续传递的资本可
能是重复的,也有可能出现边际收益的递减现象。但对个人而言,结婚
以后配偶的父母所传递的资本是没有使用过的,反而可能会带来更高
的收益,当然,这主要是指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不包括文化资本。就
经济资本而言,父母可能在结婚以前就已经尽其所能地传递给子女以
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经济地位。政治资本主要通过社会关系网传递,
相对于父母的社会关系网,配偶的父母所带入的社会关系网具有更强
的异质性,其中既可能有高质量的信息,也可能有更有效的社会资源
( 犌狉犪狀狅狏犲狋狋犲狉 , 1973 ; 犅犻犪狀 , 1997 )。因此,本文认为,父母主要影响个体
婚前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婚后父母对自己的直接影响可能不如配偶的
父母,由此得到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 3 (“资本效用假设”):结婚以后,配偶的父母对个体市场精英
与国家精英地位获得的影响比自己父母的影响更强。
最后,正如许多研究所发现的,父母对子代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存
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尤其是在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与家庭制度之下。
首先,传统父权制文化观念对女性具有直接的性别歧视,中国父母认同
“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规范,更倾向于认为女儿的能力不如儿
子,进而减少对女儿投资的热情。其次,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降低
了投资女性的经济价值,因此,即使父母认为儿子和女儿具有相同的学
习能力,他们也更愿意增加对儿子的投入。最后,根据中国的家庭传
统,儿子承担着主要的赡养责任,从养老角度出发,中国父母也更有动
力 投 资 儿 子 ( 犎犪狀狀狌犿 , 犲狋犪犾. , 2009 ;叶 华、吴 晓 刚, 2011 ;吴 愈 晓,
2012 )。与之相似,配偶的父母也会受此影响,为了更有效地提高子代
家庭的整体社会经济地位,他们更有可能将注意力集中到子代家庭中
的男性。就不同性别而言,配偶的父母对个体的影响是有差异的,总的
来看,岳父或岳母对女婿的影响会强于公公或婆婆对儿媳的影响。由
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 4 (“性别差异假设”):配偶的父母对个体精英地位获得的影
响存在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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