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社会》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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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居民的配偶家庭与精英地位获得
三、研究方法
(一)数据
本文使用的是 2006 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犆犌犛犛 )的数据,该
调查不仅询问了被访者自己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同时也询问了被访
者第一次结婚时自己、自己的父亲和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由
此,我们可以考察被访者从结婚到现在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以及这
种变化与配偶的父亲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讨论配偶的父亲对个体精
英地位获得的影响,考虑到精英对于中国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意义
是不一样的,也因为农村精英相对较少,所以本文的样本主要是 20 —
60 岁的已婚且有过工作经历的居民。样本中虽然有部分居民不只结
过一次婚,但样本量非常少,而且婚姻一旦构成,其影响就会存在,本文
因此仍然将这部分人纳入分析范围, 1 根据上述条件筛选样本后,纳入
分析的样本共有 3570 个。
(二)变量
1. 精英类型
本文的因变量是被访者现在的社会经济地位,核心自变量是结婚
时配偶的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同时还控制了结婚时自己与父亲的社
会经济地位。正如上文所说,本文根据人们的职业与单位性质将他们
区分为精英阶层与非精英阶层,其中精英阶层又进一步分为专业精英、
国家精英与市场精英。专业精英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精英是指党
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市场精英是非国有单位的管理者,
主要包括非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
需要注意的是,理论上市场精英可以是私营企业主,但不包括个体
户,二者的区分标准主要是雇佣人数。根据 2011 年 11 月 1 日之前的《城
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雇佣人数在 8 人以下的登记为个体工商
户, 8 人以上的则登记为各类企业,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个体工商户经过
发展壮大,雇佣人数早已超过这一限制(吕鹏、范晓光, 2016 )。因此,就因
变量而言,由于调查询问了被访者目前雇佣的人数,为了将研究对象聚
焦于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上层社会成员(郑辉、李路路, 2009 ;吕鹏、范晓光,
1. 当我们把那些多次结婚的样本删去后,数据结果依然与下文结论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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