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社会》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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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志在富民”到“文化自觉”:费孝通先生晚年的思想转向
结构的具体变动,也正在改变赡养的方式和内容”;“反馈模式”只是靠
“伦理及法律确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得以持续(费孝通, 1983犪 :
56 )。无疑,费先生是认同“反馈模式”的,但是他也感到其经济和人口
的基础正在受到侵蚀,而在当时的条件下,造成这种局面的恰恰是费先
生最为看重的苏南模式的集体乡镇企业。虽然这种集体经济模式有些
“像是传统家庭手工业的扩大和集体化”, 2 但是在费先生看来,这可能
是在苏南这种人多地少和农工相辅的地方不得已的选择,“要实现工业
现代化,这些是应当改进的”(费孝通, 1983犱 : 220 )。苏南与苏北相比,最
大的优势就在于有集体社队企业的基础,“通过公社、生产队等各级集体
经济实体,自己投资创办了工业;工业里累积的资金除一部分分给社员,
实际上是以工补农,扣一部分支持各级社区的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外,
都用来作再生产的资金。这是通过集体渠道的积累,效力是比较高的”
( 费孝通, 1984犲 : 416 )。相比之下,苏北就面对“从什么渠道能把这些分
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使其成为发展工业的资金”的难题。实际上,不只是
苏北面对这样的问题,全国大部分没有社队企业、且实行了包产到户的
地区都有这样的难题。这些“难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费先生足迹遍布
包产到户的农村,却几乎没有对包产到户的赞誉之辞,直到 1986 年的温
州之行。温州之行引发的反思使他似乎突然发现了传统家庭在经济发
展中的“新活力”:
严格说,如果个体的意思是指个人,温州街上的作坊也并
不真是个人所有的,而是家庭所有的。家庭里有不少成员,而
且通常并不限于直系亲属组成。许多是已婚的兄弟甚至亲亲
戚戚组成的家庭作坊。(费孝通, 1989犮 : 215 )
在温州看到的家 庭 企 业,也 使他 对“苏 南模式”有了新的 重要认
识:
这里我们可以体会到个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只在概念
上可以有 严 格 的 界 限,这 种 界 限 在 现 实 中 是 相 当 模 糊 的。
……如果允许我在这一点上再作一些发挥,我想说在苏南模
式中的社 区 所 有 制 在 一 定 意 义 上 也 是 家 庭 所 有 制 的 发 展。
2. “社队企业有顽强的生命力。有个队办工业赔了钱,我问他们怎么办?回答是赔钱还得
搞,这是因为工厂看来是赔了钱,但是生产队每一家都有人在厂里做工,挣得工资,所以不允
许关厂,而宁可少拿一点工资。”(费孝通, 1983犱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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