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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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者”与“鼓动家”:论共产党早期乡村革命中的“农运派”
考察,在梳理其革命实践的基础上,尝试勾勒这一类型的农运干部的精
神气质,进而理解在这些农民运动的“深耕者”的实践中所生成的“闹革
命”的组织动员技术。
二、农民运动讲习所:农运传统溯源考
强调仪式性动员、情绪鼓动与暴力斗争的“闹革命”这一传统,至少
可以追溯到“大革命”时期以广东、湖南为代表的农民运动中去,而“闹革
命”及其所蕴含的一系列宣传鼓动手段,作为一种组织技术被系统地“传
授”给具体负责发动群众的基层干部,则可以追溯到农民运动讲习所。
(一)“闹革命”:早期农民运动的具体形态
在“大革命”时期,广东和湖南两省的农民运动开展得热火朝天。
“ 大革命”时期担任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国社会主义青年
团中央执行委员的邓中夏( 1983 )就曾专门撰文总结广东海丰与湖南衡
山地区的农民运动状况及其具体经验,尤其强调组织农民协会和重视
对农民的教育宣传在开展农民运动中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广东还是湖
南,这一时期的农民运动中都已经呈现出了典型的“仪式性”与“斗争
性”的特征。李维汉( 1986 : 97 )在其回忆录中明确写道:
在这场农村革命的大风暴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左”
的偏差,诸如擅自捕人游乡,随意罚款打人,以至就地处决,驱
逐出境,强迫剪发,砸佛像和祖宗牌位……等等。这些做法容
易失去社会同情。
梁尚贤( 2006 : 66 )在其文章中也曾经指出早期湖南农民运动中使
用了大量“法律之外的武力手段”。
不经政府批准,不依法律手续,农会自行决定对“土豪劣
绅”实行殴打、游乡、罚款、罚酒饭、逮捕、驱逐直到枪毙。
如引文所述,“随意罚款打人”、“就地处决”等都是激发普通农民愤
怒与恐慌情绪的具有震慑性的斗争方式。同时,还需注意的是,毛泽东
显然熟稔农运的这一具体方式并持肯定态度。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
察报告》中明确提出,必须依靠大众的仪式性动员制造“恐怖现象”。
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决
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活动,决不能打倒绅权。矫枉必须过
正,不过正不能矫枉。(毛泽东, 1976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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