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社会》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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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1
神保,准此”(《乾隆二十八年委白鹿营耆宿龙神保牌文》,鲁洪友藏)。
龙神保担任白鹿营耆宿始于乾隆二十八年,截止时间不明,但一份乾隆
五十五年( 1790 年)的契约上仍然记载有“耆宿龙神保”字样(《乾隆五
十五年邓姓立约》,鲁洪友藏),由此可知,直至乾隆晚期,白鹿营耆宿仍
旧掌握着村落事务的管理权。
(三)彝族文化的延续
自定居平坝后,白鹿营等彝族虽不可避免地要与周边卫所汉族官兵
有所接触,但直到乾隆后期他们受汉文化的影响并不十分明显,反而延
续了较多的本民族文化。据乾隆中后期编修的《皇清职贡图》记载:
冕宁县虚朗、白露土司多西番种,亦有猓猡,服食与右所
等处略同,性顽狡,喜斗,出必操弓弩,颇以耕种为业,妇女多
不事纺织,常沿河捕鱼以食。(傅恒, 1986 : 609 )
上文“右所”指的是隶属于盐源县会盐营的右所土千户,《皇清职贡
图》对其管辖的彝族亦有描述:“盐源县右所土千户居喜得寨,所管猓猡
椎髻、短衣,佩刀跣足,常击竹筒于腰,妇女挽髻束帕,衣裙亦同近边民
妇,性顽黠,颇知耕牧织作,岁输庄麦为赋”(傅恒, 1986 : 609 )。结合这
两段材料以及前文出现的一些信息,我们可以对乾隆中后期白路土司
所管白鹿营等彝族之社会文化状况进行简略总结:( 1 )生产方面。白鹿
营等彝人以“耕种为业”,这与其定居平坝后获得土地资源进行耕种是
分不开的。此外,女子不善纺织,以捕鱼为副业,说明其在农业经济发
展的同时,仍带有少量渔猎经济的残余。( 2 )服饰方面。白鹿营等彝族
男子椎髻、短衣、赤足,常带武器出入,与清朝汉族男子装束差异较大。
彝族女子挽髻束帕,衣裙则与沿边地区汉族女子相似。值得一提的是,
女性往往被人们视为文化保守的代表,但定居平坝的彝族男子却在服
饰上比女子保持较多的民族特色。这一现象或许与彝族男子服饰上的
宗教性有关。比如椎髻,由彝族男子在额前留的一缕头发编盘成,也称
为“天菩萨”,象征着天神,神圣不可侵犯(叶大兵、叶丽娅, 2000 : 111 )。
( 3 )姓名方面。白路土司、百姓大多使用彝名,极少使用汉名。例如,前
述白鹿营耆宿家族从雍正五年( 1727 年)到乾隆晚期共有四位耆宿:必
车、厄意、恩易、龙神保,皆使用彝名,仅有极个别例外(如耆宿家族中的
鲁必成)。由此可见,白鹿营等彝族直到乾隆晚期依然延续了较多的本
民族文化,与其后来高度汉化的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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