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社会》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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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水田彝”的国家化进程及其族群性的生成
土司设立后,上述局面才逐渐有了变化。据档案资料记载,康熙晚
期以来,白鹿营附近开始陆续有零星的汉人迁入。例如,叶显青原为建
昌卫礼州人,在康熙末年移居白鹿(《冕宁档案》, 1-1 )。又如,陕西西
安府县人王癉元于康熙四十七年( 1708 年)至宁番卫做买卖,于雍正
二年( 1724 年)搬往白鹿居住(《冕宁档案》, 42-29 )。雍正六年( 1728
年)宁番卫改冕宁县后,为钳制土司,清朝在白鹿沟设立白路汛(隶属于
怀远营),才形成以该汛为中心的汉人村庄———河边堡。尽管如此,该
村庄的汉人数量直至乾隆晚期都十分有限。乾隆五十九年( 1794 年),
冕宁知县阳丽中( 2001 : 93 )便指出,该县有泸沽、冕山、河边堡等镇店村
庄共计 24 处,其中“惟泸沽、冕山为最胜之地,居民铺户约有百十余家,
其余仅有数十余家,参差不齐,人民稀疏”。可见,迟至乾隆晚期,白鹿
营附近虽已逐步形成了汉人村落,但因汉人数量稀少,并未能改变当地
“夷多汉少”的聚落形态。
(二)以耆宿为主导的权力格局
至少从清初以来,宁番等卫的非汉民族聚落都自立有“耆宿”,负责
管理地方各种事务。康熙四十九年( 1710 年)的一份档 案对此 记 载,
“本朝定鼎六十余年,番蛮率皆畏威怀德,无敢横肆,但土司民人旧有宣
抚司、宣慰司、千户、百户管辖,部落亦有自立耆宿头人聚处山谷者”(中
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984 : 90-91 )。一般而言,每一聚落设一名耆宿,
某些较大的聚落还设有多名耆宿,而多个聚落又可联合选出一名总耆
宿。例如,宁番卫儿斯寨落由秃别爵右堡、喇嘛堡、阿自尔堡、七儿堡、
哑喳堡、那乌堡、坡那堡七个聚落构成。秃别爵右堡较大,设有董不呷
额鲁、案不阿布两名耆宿;其余六堡较小,各设一名耆宿;此外,董不呷
额鲁又被推举为儿斯七堡的总耆宿(《冕宁档案》, 15-26 、 15-27 、 15-
28 )。耆宿是村落领袖,具有较高的权威和地位,有权处理地方发生的
大小事务。关于这一点,儿斯百姓曾明确表示,“我们蛮子但遇地方上
有事,都要报之耆宿,听他的话”(《冕宁档案》, 15-28 )。
康熙四十九年设立土司后,宁番卫各土司虽然都统辖有为数不等
的寨落,但具体的聚落管理仍由各自的耆宿负责。与此同时,耆宿开始
受到官方的干预,主要表现在:耆宿任职需经官方备案和发给委牌。尽
管如此,耆宿的权威并未因此动摇,反而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这一点可
从雍正五年( 1727 年)官方发给白鹿营耆宿必车的委牌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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