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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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3

   图改变现有的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相关的政策法律(如确立业委会的
   法人地位)。虽然财产权与自治权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在外部
   条件制约下业主积极分子对这两者的认知存在差异,对应的演变趋势
   也不完全相同(参见图 2 )。同时,业主积极分子对完善产权保护和争
   取业主自治权的差异化认识不仅会影响他们的行动策略(访谈 2015 /
   08 / 22 ),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我们对业主行动性质的理解。若积极分子
   仅强调完善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业主行动可能局限于财权保护领域(李
   骏, 2009 );反之,若业主积极分子将争取自治权置于优先地位,那么他
   们对自身经济利益的关心就可能会外溢到更一般的公共领域,为市民
   社会发育提供土壤。
       (二)权利意识的分布及演变
       本文通过分析微博上业主积极分子所发布的博文来展示业主权利
   意识的演变趋势(图 2 )。分析结果显示, 2011 年发布的微博中有 37%
   反映了维护合法权益这一权利意识,该比例在 2012 年上升为 45% ,在
   接下来两年基本维持不变,在 2015 年则显著下降为 14% ;就履行业主
   自治权而言, 2011 年的微博中有 19% 讨论该议题,对应比例逐年上升




























                       图 2 :业主权利意识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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