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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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情境中的自发性认知解放
2015 年间所有微博。其次,作者从每年的微博文中随机抽取 100 条作
为训练样本,结合本文提出的权利意识类型进行手工编码。第三,作者
借助监督性自动化内容分析算法对每年所发表的所有微博文进行分析
,
( 犎狅 狆 犽犻狀狊犪狀犱犓犻狀 犵2010 ),从而估算出每年的微博文中涉及特定权利
意识的微博所占的比例。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微博同时反映多类具有
相容性的权利意识(比如,既讨论“维护合法产权”也讨论“履行业主自
治”),而另一部分微博则不涉及任何类型的权利意识,因此同一年份权
利意识的比例之和可能大于或者小于 100% 。
四、业主积极分子的权利意识的类型及其演进
(一)对权利意识的类型学分析
正如上文所指出,分析抗争者的认知解放需要考虑诉求与国家赋
权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权利意识的性质,特别是所诉求的权利与国
家赋权之间的关系,是理解业主权利意识的重要维度。结合现有文献
对业主积极分子的权利意识的性质的论辩,该维度可进一步区分为源
自国家所赋予的权利的反应性权利意识和超越现有权利的进取性权利
意识。比如,庄文嘉( 2011 )对广州业主抗争的个案考察指出,抗争诉求
主要还是倚仗高阶规则的权威,属于规则意识的范畴;而叶毅明和蒋轶
,
红( 犢犻 狆犪狀犱犑犻犪狀 犵 2011 )的研究则指出,业委会联合会的形成跨越了国
家赋予的权利,是在威权体制下市民社会建立组织基础建设的一种
尝试。
尽管业主积 极 分 子 追 求 进 取 性 权 利 的 行 动 可 看 作 行 使 政 治 权
利,但本研究所关注的是业主积极分子对不同类型权利的认知,因此
有必要区分权利意识 所 指向 的内 容,即相 关法 律法规所调节 的议题
领域。该维度可进 一 步 区 分为 财产权 利和 政治权 利。其中,财产权
利指涉的内容为经济利益,对应法律法规所调节的是经济性议题;政
治权利指涉的内容是 市 民社 团的 自 治权,对应 法律法 规所调 节的是
利益相关人的权力范畴与行动边界。尽管政治性权利在一定程度上
源自于财产权利,但 这 两 者 对 业主 维权具 有不 同的 含 义。在 维权的
过程中,基层政府往往将经济性纠纷政治化,将其解读为对基层政府
和党组织领导权的争 夺,并进 而 利用 话语 优势获 得上 级政府 的 干预
( 犌狌犻犪狀犱犕犪 , 2014 )。可见,政府对不同性质的议题具 有不同 的接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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