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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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3
房地产行业对地方财政有重要贡献,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企业有千丝万
缕的利益关联(周飞舟, 2012 )。很多时候,基层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与
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同属于一个房地产利益集团,所以,当业主的维权
行动对此利益集团的牟利行为构成挑战时,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
就会介入房地产物业纠纷和业主维权行动(张磊, 2005 ;张磊、刘丽敏,
2005 ;沈原, 2007 ; 犚犲犪犱 , 2008犪 , 2008犫 )。第三,有时政府部门本身会侵
害业主利益,成为侵权者。由于以上原因,政府部门往往不会对物业纠
纷和业主抗争袖手旁观。
政府反应和干预行为构成政治机会结构的重要方面。以往关于中
国抗争政治的研究没能找到一个合适的指标对“政治机会结构”概念操
作化。本研究尝试对以往的研究有所推进,使用“政府反应”变量作为
对“政治机会结构”概念的操作化指标,并考察政府行为对业主维权结
果的影响。
( 5 )业主组织 主要是指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或业主维
权小组,这是影响业主维权结果的内部条件,反映了业主的组织动员能
力。西方的社会运动研究指出,社会运动组织在联结社会群体、动员资
源和参与者、传播和交换信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犕犮犆犪狉狋犺 狔犪狀犱
犣犪犾犱 , 1973 , 1977 ; 犕犮犃犱犪犿 , 1983 )。如果没有组织架构,集体行动将很
难维持( 犗犫犲狉狊犮犺犪犾犾 , 1973 )。但这些发现主要是基于西方国家的经验,
在中国各种社会群体的维权行动中,组织所起的作用尚未被系统研究。
这一方面是因为在中国情境中,抗争者的自发组织具有较强的政治敏
感 性,因 而 他 们 会 有 意 识 地 采 取 “去 组 织 化”的 行 动 策 略 (陈 晓 运,
2012 )。另一方面,即使抗争行动中有准组织或非正式组织出现,也基
本上是以一种松散的形式存在和运作的,看上去更像是一种网络而非
组织(于建嵘, 2005 , 2007 ; 犗 ’ 犅狉犻犲狀犪狀犱犔犻 , 2006 ;黄荣贵、桂勇, 2013 )。
以上两个原因使研究者很难获取关于维权组织的信息,更不用说去考
察组织对维权结果的影响了。但在业主维权行动中情况有些不同,国
家赋予业主在小区内成立自治组织的权利,业主委员会因此是被官方
认可的合法组织。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来考察业主组织在
维权过程中的作用,以弥补以往研究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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