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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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动员、行动策略与机会结构
另外,策略也是影响集体行动结果的关键因素。在中国的社会抗
争中,抗争者经常使用的一个基本策略是利用高层权威的话语体系和
承诺文本来约束地方政府官员或其他行动者的侵权行为(应星, 2001 ;
犅犲狉狀狊狋犲犻狀犪狀犱犔狌 , 2003 )。基于对中国农村集体抗争的研究,欧博文和
李连江( 犗 ’ 犅狉犻犲狀犪狀犱犔犻 , 2006 )将 这 种 策 略 概 念 化 为 “依 法 抗 争”
( 狉犻 犵 犺狋犳狌犾狉犲狊犻狊狋犪狀犮犲 ),类似的策略在其他社会群体的抗争中也经常被
观察到(朱健刚, 2011 )。依法抗争的维权者通常会以政策和法律制定
者赋予他们的权利为依据建构他们的权益诉求。他们会尽量遵守法
律,避免使用未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渠道和方式,并尝试利用不同权力部
门之间的利益分割或态度分歧来维权( 犆犺犲狀 , 2000 ;于建嵘, 2003 ;石发
勇, 2010 ;陈鹏, 2010 )。正如欧博文( 犗 ’ 犅狉犻犲狀 , 1996 )所指出的,只要在
政府对民众承诺的权利和民众实际享受到的权利之间存在差距,民众
进行依法抗争的空间就总是存在。
具体到业主维权领域,受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理论的深刻影响,现
有研究积累了关于业主维权行动产生和维权策略方面的丰富知识,但
这些研究对业主维权的结果及其影响因素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一些
学者将业主维权行动放在中产阶级都市运动的大框架内探讨影响这些
行动发生的宏观制度因素。作为典型的中产阶级,中国城市业主在物
业纠纷维权运动中表现出一定的权利意识和行动力,但目前对市民自
主组织的政治/法律限制已构成市民组织化表达行动和社会发育的制
度瓶颈(陈映芳, 2006 )。在房地产和物业管理领域,已经形成一个以开
发商和物业公司为主体,包括房管局小区办、地方法院和街道办事处等
相关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在内的,具有分利性质的房地产商利益集团。
由于该集团的强势地位,使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敢于普遍而广泛地侵害
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是物业纠纷和业主维权运动产生的深层原因。为
了击败房地产利益集团,业主必须组织起来维权。维权领袖和积极分
子的领导、业委会的有效动员、适当的策略、业主的丰富资源等因素构
成了业主成功维权的中观和微观动员机制(张磊, 2005 ;何艳玲, 2005 ;
,
犆犪犻犪狀犱犛犺犲狀 犵2013 )。
另外一些研究发现,业主维权行动的类型(合作型维权、技术型或
对抗型维权)、维权领袖的构成(离退休老人或年轻白领)、业主行动策
略、政府的回应策略(吸纳与合作、压制与分化、协商与嵌入)等都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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