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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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之争:丧服制度与法律秩序


   陷人子于不义的康王,而对于身处两难境地的弃疾不但没有苛责,还似
   有同情之意。
       接着,双方再次拿出文姜与弑桓公的典故,就《春秋》之义究竟是
   “隐母”还是“绝母”争论不休。封君义认为:
           案春秋,庄公元年,不称即位,文姜出故。服虔注云:“文
       姜通兄齐襄,与杀公而不反,父杀母出,隐痛深讳。期而中练,
       思慕少杀,念至于母。故经书:三月夫人逊于齐。”既有念母深
       讳之文,明无雠疾告列之理。(魏收, 1974 : 1910 )
       但窦瑗认为封君义明显误解了服虔注的意思:
           瑗寻注义,隐痛深讳者,以父为齐所杀,而母与之。隐痛
       父死,深讳母出,故不称即位。非为讳母与杀也。是以下文以
       义绝,其讳 21 不为与杀明矣。公羊传曰:“君杀,子不言即位,
       隐之也。”期而中练,父忧少衰,始念于母,略书“夫人逊于齐”。
       是内讳出奔,犹为罪文。传曰:“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
       注云:“夫人有与杀桓之罪,绝不为亲,得尊父之义。善庄公思
       大义,绝有罪,故曰礼也。”以大义绝有罪,得礼之衷,明有雠疾
       告列之理。(魏收, 1974 : 1911 )
       窦、封二人皆以东汉大儒服虔的注文为依凭,足见服注是东魏认可
   的权威的《左传》注本。若单从服注的内容来看,窦瑗的理解无疑是对
   的。然而,盛行于东魏以南广大地区的另一《左传》注本———杜预注,却
   与封君义的观点相吻合。据《北史 ·儒林传》记载:“大抵南北所为章
   句,好尚互有不同。江左,《周易》则王辅嗣,《尚书》则孔安国,《左传》则
   杜元凯。河洛,《左传》则服子慎,《尚书》、《周易》则郑康成。”“河北诸儒
   能通春秋者,并 服 子 慎 所 注。”“其 河 外 儒 生,俱 伏 膺 杜 氏。”(李 延 寿,
   1974 : 2709 )杜注与服注在南北朝时期形成南北分治的局面,习服注者
   在南朝为官,不得不改用杜注作为论述的根据;而封君义在北朝任职,
   言必称服注,但他的思想观点很有可能深受杜注影响。
       据称有“左传癖”的西晋大儒杜预“大观群典,谓《公羊》、《谷梁》诡
   辩之言。又非先儒说左氏未究丘明意,而横以二传乱之”(陈寿, 1959 :
   508 )。东汉郑玄时期,古文经的地位上升,《左传》的地位开始取代《公


   21. 根据校勘记将“罪”更改为“讳”字(魏收, 1974 : 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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