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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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之争:丧服制度与法律秩序


   告”(长孙无忌, 1983 : 432 )。此外,继母杀被出之亲母,亦允许子女上
   告,也是由于“子之于母,孝爱情深,顾复之思,终无绝道”(长孙无忌,
   1983 : 432 )。唐律的规定可谓集魏晋丧服学之大成,母子关系牢不可破
   的观点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与此同时,在唐代官方修订编纂的五经正
   义中,杜预的《左传》注获得了正统地位,而兼采公羊之义对《左传》进行
   诠释的服虔注逐渐式微。

       四、余论

       汉唐之际围绕母杀父案的经典之争充分显示了经学对家庭伦理、
   社会结构以及法律秩序的浸润。经学的灵魂在于注疏,儒臣们以不同
   的注疏学传统来支撑自己的政见,他们的观点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与
   法律秩序的构建。从这个角度讲,经典的诠释与应用要比经典本身更
   加重要。母杀父案的主要经典依据是《丧服》,而丧服制度作为身份界
   定的标尺,并非静止或完全固定的,它在注疏学的传统中不断演变,日
   益丰富。魏晋丧服学家通过对“继母如母”的经义进行精细化解读,得
   出继母会因失去配父之义而丧失母名,但亲生母子的恩义无可断绝的
   重要结论,为法律推理和立法论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窦瑗曾痛斥不告发母亲杀父罪行的子女是“知母而不知父”。“不
   知有父”常被当作母系社会存在的证据,但吴飞( 2014犪 )认为,这更可能
   只是父权制下的学者对于蛮荒时代的一种想象。窦瑗此处的语境恰好
   证明了这一点。他称“尊母抑父”之人为“野人”“禽兽”,坚持“为父绝
   母”才是一个“文明人”所应有的行径,认为父亲位阶高于母亲是建立以
   父系为主轴的金字塔结构的家庭秩序的必然要求,父权伦理也因此被
   建构为精神成长与文明成熟的标志(吴飞, 2014犫 )。
       “ 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这是瞿同祖( 2003 : 1 )在其名作《中国法律
   与中国社会》中的开篇首句。他从丧服体制出发对只从父亲方面计算
   亲属关系的家族范围予以考察,并论证了父系家长统率整个亲属团体
   的至高权力。而将这种尊卑、亲疏有别的家族身份纳入法典的过程就
   是著名的“法律儒家化”命题(瞿同祖, 2003 : 1-28 , 353-356 )。台湾学
   者李贞德( 2008 : 26 )则在《公主之死》一书中以女性视角观察“法律儒家
   化”,并将“儒家化”与“父权化”等同起来:“传统政府正是以规范女性来
   检验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进度。”她亦以出嫁女性的夫家认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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