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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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1
使中国传统代际互惠关系的基础发生动摇。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市场经
济的发展都使得曾经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在现代城市经济中失去其重
要性,从而也除去了家庭中长者权威的基础( 犠犺 狔 狋犲犪狀犱犘犪狉犻狊犺 , 1984 )。
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代际支持不再以家庭长辈的绝对权威为基础,
而更多的是建立在平等交流的血缘亲情上(张再云、魏刚, 2003 )。大多
数的农村父母在获得儿女支持的同时,还需要为他们提供一定的支持,
比如照看孩子、做家务等。有学者将老年父母为儿女提供的支持看做
其获得 赡 养 的 交 换 基 础 (陈 皆 明, 1998 ;李 霞, 2010 : 193 )。 郭 于 华
( 2001 )通过对一例农村养老纠纷个案的剖析再现了子女对父母赡养的
有条件性,即,如果父母对子女不好,或父母没有尽责帮助子女,子女便
有理由减少对父母相应的义务。由于过于强调个人的权利与利益,不
重视个人对他人的义务,这种新兴的个人主义具有强烈的扭曲性。这
样的个 人 不 具 备 公 民 的 基 本 道 德 素 质,因 此 是 “无 公 德 的 个 人 ”
( 狌狀犮犻狏犻犾犻狕犲犱犻狀犱犻狏犻犱狌犪犾 )(阎云翔, 2006 : 20 )。
对农村家庭养老以及代际支持的相关研究发现,在家庭革命与市
场意识的双重冲击下,维系传统代际关系的整合纽带与社会基础都已
发生变化,进而使得费孝通所勾画的“抚养—赡养”的代际互惠模式发
生变异,即,当子代年幼时接受亲代的抚育,而其成年后却拒绝(或有条
件地)承担为亲代提供赡养的义务。在这一背景下,老人获得子代的赡
养资源不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们能否获得子代的赡养及获得赡
养资源的质量如何,一方面取决于他(或她)所处社区舆论力量(包括社
区养老情理的认同力量等)的大小(杨善华、吴愈晓, 2003 ;狄金华、钟涨
宝, 2013 ),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在现实生活中老人能否为子代提供实质
性的帮助与回报( 犛犲犮狅狀犱犻 , 1997 ;陈皆明, 1998 ;笑冬, 2002 ; 犆犪犻 , 犲狋犪犾. ,
2006 ;李霞, 2010 )。人类学研究也指出,养老实践中所凸显的“公平逻
辑”较之于传统已经发生改变:现在年轻人将与父母的关系更多看成个
人之间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郭于华, 2001 ;阎云翔, 2006 )。研究者对这
种新的“公平逻辑”形成的分析非常类似于古德对相关问题的描述:古德
认为,在西方代际之间的角色协商概念因工业化而发生了改变(曹诗弟、
泥安儒, 2011 : 81 ),工业化及其所裹挟的现代化影响了个体的认知,并改
变了传统的代际关系与代际认知。这种分析路径可以称为对家庭养老
问题的现代化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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