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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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绒藏人的房名制、内婚制与改土设屯
首先,第二次金川战争后,大小金川两位土司及其眷属都被处死,
对清军负隅顽抗的头人和眷属被迁移到北京西山定居。这些原本在地
方掌握政治权力的人或被处死,或迁出金川,意味着被嘉绒社会赋予政
治权威的等级在地方社会彻底消失。国家意图彻底清除地方社会原本
的政治首领,代之以国家重新挑选的更为忠诚的头人,赋予新的官职,
即守备、千总、把总和外委。这样,在土屯制度下,丹比希拉布等头人通
过接受国家权威,被推到“番屯”内部最高管理者的地位,并且通过这一
地位与国家官僚体系相连,成为国家官员。尽管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土
司的政治权威来源于国家,可被视为国家官员,但土司之下的大小头人
等却是在国家官僚体系之外。在土屯制度下,守备、千总、把总等国家
官员直接管理向国家纳税的嘉绒人。
其次,在屯田制度下,每户嘉绒人以三十亩的数额分得土地,承担
二斗一升粮食的税额。国家通过管理土地来管理人户。一方面,土守
备、土千总等不再像土司那样,拥有对治下家户的收税权力,另一方面,
无论是嘉绒人还是留守的绿营兵,甚至后来招募垦耕的民户,都以相同
的标准分配土地与收税。这也就意味着,从土地和税收角度,嘉绒人同
留守绿营兵和招募民户享有同样的身份和地位,嘉绒守备、千总等和嘉
绒百姓的关系与国家官员和登记造册之“民”的关系无异。需要指出的
是,从乾隆五十八年( 1793 年)开始,国家允许金川土守备、土千总等职
位世袭(张羽新, 1994 : 218 ),这又有别于国家官僚体系里的流官。
最后,番屯对国家最重要的义务是在战争发生时随时被征调。没有
资料纪录清代国家征调时,嘉绒人如何选人当兵,但笔者调查时可以了
解到民国年间选任屯兵的情况。在最后两代守备管理下的寨子,每个嘉
绒家户都要出一名男子当兵,寨话将其称为“仲斯奎”( 狋狊狌狊犻犽狌 ),汉话意
η
思是“屯兵”。在田野调查中,末代守备的一位后代表示,当时守备之下
有五种身 份:守 备 的 管 家、每 一 寨 的 寨 首、负 责 文 书 工 作 的 “琼 捏”
( 狋 ‘ 狌 η 犼 犻 )、负责背东西的“瓦拉”( 狏犪犾犪 )和当屯兵的“仲斯奎”。还强调“仲
斯奎”是乾隆之后出现的事情,一家三十亩地出一个屯兵。 7 清代改土设
屯导致地方社会的另一个变化是嘉绒社会里出现了一个屯兵的阶层。
总体上来看,国家通过改土设屯在金川嘉绒人中建立“新”秩序,通
7. 参见 2014 年 7 月 3 日的田野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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