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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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1
喇依,其在北路投降头人霍尔甲等打仗亦为奋勉。此等所有
家属、番众应分别按于浞侵河东、河西,与官兵错居,并一体酌
给籽种,牛具,俾及时种艺。
三天后乾隆皇帝同意了阿桂的建议,批复“照阿桂议定章程妥办”
( 清高宗实录,卷 1004 ,乾隆四十一年三月癸未条)。而当年六月( 1776
年 7 月)的一份旨意更明确,在绿营兵屯垦之外,把山坳斜坡的可耕之
地分给降番就近耕种,并根据投诚先后顺序赏给土守备、土千总等官
职,金川头人丹比拉西布等暂时给予准土弁,在河西、河东管理各屯降
番,等将来有成效之时,再令其改土为屯(张羽新, 1994 : 194-195 )。
这样,在乾隆四十一年( 1776 年)处理战争善后工作时,相当一部
分投降清军的嘉绒人被命令择地耕垦,由战争出力的头人代为管理。
头人丹比拉西布在此时获得准土守备的官职,暂时管理河东屯(张羽新,
1994 : 194-195 )。
(二)以田养兵:通过土地控制社会
屯田制度首先涉及的是土地分配问题。金川屯田的土地分配与税
额,无论是留守绿营兵的“汉屯”还是嘉绒人的“番屯”,最初都是仿效新
疆的做法。乾隆四十一年四月( 1776 年 5 月),松茂建昌二道官员丈量
土地,在金川试行新疆分土地的标准。同时,清朝官员们务实地建议:
“ 西陲新疆例,每兵给地二十亩。今两金川土地瘠薄沙石相兼,应请照
例给地二十亩,试 种 一 年,俟有成 效,或添 或减,再 为酌 定”(张 羽 新,
1994 : 168-178 )。经过一年的实践,四川总督文绥等发现,“川省携眷
赴屯兵丁所种新疆地亩瘠薄,若照乌噜木齐兵丁之例每人给地二十亩,
则收获无多,不足以供养赡,应照户民之例每户给地三十亩”(马端林,
2006 : 173 )。文绥的建议被采纳,绿营兵每户所分的田地改为三十亩。
嘉绒人的“番屯”是否也是按这一标准分配土地呢?乾隆四十八年
( 1783 年)讨论金川屯田升科纳粮时,内阁抄出了以前的奏折:“内阁抄
出总督福(康安)、将军特(成额)奏称‘窃查四川新疆各屯安插降番,及
内地 派 往 携 眷 兵 丁,每 户 蒙 恩 赏 给 地 三 十 亩 ……’”(张 羽 新, 1994 :
159 )。根据这份奏折,乾隆四十二年( 1777 年),金川屯田“一户人家耕
种三十亩田”的标准最终确定:无论是留守绿营兵,还是投降“番人”,都
按照相同标准分配土地。在田野调查中,提到分家问题时,被访人都说
以前分家是不允许的,只能去“吃”绝户人家的田地。土地是清朝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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