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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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法庭还是走上街头:超越维权困境的一条行动路径



       1. 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诉讼官司
       第一批华梦园小区业主在 2000 年开始入住。在 2005 年成立第一
   届业主委员会之前,个体的业主以及业主授权临时成立业主代表委员
   会进行的维权也取得一定成效,比如降低了物业费,但实质性的维权活
   动是在成立业委会之后。小区维权的焦点在于物业启动经费和物业管
   理质量问题。
       第一届业委会跟物业公司进行了一次历时数年的民事诉讼。由于
   业主普遍对隶属于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不满意,部分业主开始拒绝
   缴付物业费。从 2005 年开始,物业公司开始起诉业主。在这种情况
   下,业主酝酿起诉前期物业公司,他们计划以业主集体名义起诉,如果
   败诉再以业委会名义起诉,但法院拒绝立案,理由是诉讼要求涉及公共
   利益,业主个体或群体没有权限。之后,业委会通过维权行动,决定不
   再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续聘合同,改用新的物业公司。但前期物业公
   司在撤离小区的时候并没有完整地办理移交手续。 2006 年 1 月,业委
   会决定代表业主针对物业费标准、物业启动经费、公共收益和应移交的
   资料等起诉,但法院告知业委会的起诉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授权。 2006
   年 3 月 5 日,业委会完成了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发放表决票 700
   份,回收 675 份,同意“业主委员会对 犅 市健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起诉讼”的表决票有 625 票。于是业委会重新提交诉讼,法院立案。
   八个多月之后的 2007 年 3 月 9 日,一审正式开庭,由于旁听人员众多,
   开庭延期到 3 月 19 日进行, 3 月 29 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 5 月 22 日,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业委会的绝大部分诉求,采信了物业公司的
   证据。
       业委会上诉到中院,中院 2008 年 1 月审理裁定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该案。一审法院在近两年之后,即 2009 年 12 月,进行了审理, 2010 年
   1 月判决,这一次审理对第一次审理进行了一些的修订,法院判决物业
   归还重复计算的物业管理启动经费 16 万,驳回业委会其他诉求。在这
   种情况下,业委会再上诉。 2010 年 12 月,中院终审裁定,终审法院认
   为由于此时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尚未通过合法审查,无权起诉,撤销一
   审判决。这一个诉讼非常耗时,前后历时五年,业主并未获得意想中的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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