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社会》2019年第1期
P. 77

社会· 2015 · 1

       上。则昭之位次,高祖西而妣东……”(朱熹, 2010犮 : 3038 ) 15
       (四)朱熹之后
       南宋末年,始迁祖祭祀,开始慢慢流行开来(冯尔康等, 2009 : 173 )。
   宋遗民黄仲元说:
           祠吾族祖所自出御史公讳滔以下若而人,评事公讳陟以
       下大宗、小宗、继别、继祢若而人。上 治、旁治、下治,序以昭
       穆,凡十三代。(原注:上治、旁治、下治,祖祢尊尊也。下治,
       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
       人道竭矣。)(吾妻重二, 2012 : 155 )
       文末附:“猗欤吾族,余四百祀。人世趋新,宗法不坠。”(吾妻重二,
   2012 : 155 )
       值得注意的是,黄仲元自注全引《礼记》论宗法之文,好像把庙制直
   接等同于宗法。朱熹恐怕不会同意祭祀评事公(别子)以上远祖,也不
   会同意以族祠的方式将大宗、小宗、继别、继祢若而人之神主集中在一
   起,但应当会赞同别子之祭,也会赞同黄仲元关于庙制与宗法关系的见解。
       明代别子祭祀大为流行。方孝孺说:“宗庙之制、祭祀之礼,君子以
   此崇本反始”;“为尊祖之法,曰立祠祀始迁祖”。他又讲:“为谱以明本
   之一,为始迁祖之祠以维系族人之心。今夫散处,于庐为十为百,而各
   顾其私者,是人之情也,纵其溺于情而不示之以知本,则将至于纷争而
   不可制。今使月一会于祠,而告之于谱之意,俾知十百之本出于一人
   身。”(阎爱民, 2012 : 92 )
       宗法有赖庙制,祭祀必及别子,也是清代相当多儒者的共识。陆世
   仪说:“宗者,所以统一族众,无宗,则一族之人涣散无纪。故古人最重
   宗子。然宗子欲统一族人,无如祭法。……岁始则祭始祖,凡五服之外
   皆与,大宗主之。”(魏源, 2005 : 260 )杨名时又说:“近依程朱祭及高祖之
   义,以为宜推先世始迁或初受封爵者为始祖,世祀之(原注:祀始祖则族
   有所统而不涣,足与谱系相维)”(魏源, 2005 : 605 )。 16



   15. 据陈荣捷( 2007 : 171 )考证,万氏师事朱子五次,即淳熙七年至八年( 1180-1181 ),淳熙十
   五年至十六年( 1188-1189 ),绍熙四年至五年( 1193-1194 ),庆元二年至三年( 1196-1197 ),
   庆元五年( 1199 )。笔者以为,这段问答不会早于庆历二年。
   16. 不过,如上所论,初受封爵者不应被奉为大宗始祖。

    · 7 0 ·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