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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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与分配公平感:结构地位与相对剥夺视角下的双重考察
由于期待的应得回报相对较低,在实际收入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也不会
轻易做出分配不公的判断。而高教育程度者由于进行了较高的人力资
本投资,在同样的情形下,相对剥夺感会更加强烈,从而得出收入分配
不公的认知或组织满意度较低的评价;( 2 )同宏观分配公平感层面的教
育程度的复杂影响相呼应。李骏、吴晓刚( 2012 )的研究发现,在结果地
位维度和启蒙维度上,教育程度对人们关于社会不平等的认知也有截
然相反的影响。教育的启蒙作用使高教育群体基于自身知识积累和认
知能力更有可能了解社会不平等的真实情况,“感知的不平等”程度更
高,但基于既得利益,“认可的不平等”程度也更高。这同将教育视为
“地位获得投资”而不仅仅是“优势地位获得”时,其对分配公平感的影
响呈现出的变化异曲同工。这意味着,相关研究应谨慎地看待教育程
度的社会意涵。在不同的环境或条件下,这些不同的意涵对分配公平
感等主观认知可能存在着复杂的影响路径。
(二)“应得公平”相对剥夺下的“心理失范”
本研究重点引入教育程度与预期收入差距的交互项探讨,该操作
化背后的理论意图在于关注应得原则基础上的应得公平。基于应得原
则,个体的公平所得应当建立在某一被社会成员认同的行动中所作出
的贡献和所进行的投入或所花费的成本(教育、训练、工作能力等),贡
献越大、投入越多或成本越高,所获得的报酬也应该越高(孙明, 2009 )。
在这种原则下所应实现的公平便是应得公平。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
中国社会分配制度由计划分配向市场分配的转变带来了收入分配方式
的变革。在初次分配领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应得原则分配观已日
渐形成,并被普遍接受(李春玲, 2003 ;李雪, 2008 ;怀默霆, 2009 ;孙明,
2009 )。因此,预期收入差距在一定意义上便是社会成员对自身“应得
公平”实现程度的一种衡量,实际收入同基于投入的预期收入的负向差
距越大,应得公平受到“剥夺”的程度便越大。
同样面对相对剥夺,教育程度更高的群体在分配公平认知方面更
容易受到负面影响。这一现象的实质便是默顿意义上的心理失范,是
当下社会转型期,在利益格局重置的情况下,社会成员的期待目标无法
通过合理行为获得时潜在的一种负面心理后果。默顿在其失范理论中
指出,社会失范现象源于社会文化目标与合法的制度性手段之间的断
裂。一个社会往往存在一种预定的文化目标,并提出达到目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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