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社会》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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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5

       致,调解离婚,女儿随父,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并对共同财产进
       行了分割。女儿李悦先是由女方在其娘家带看,随后(大约
       3 、 4 月份)转到男方父母处,并由李涛藏于县城朋友(或其妹
       妹)处,案件了结后,女儿才返回 犌 村由其爷爷奶奶照看并继
       续在本村幼儿园上学, 2010 年上小学。
           李家临街居住,种地兼开店卖馒头。李父老实憨厚、性格
       内向、说话不多。李母话稍多一些,但不张扬,家务事以她为
       主。高家距李家二三百米远的样子,以种地为主。高父因患
       脑溢血行动不便,仅能勉强自理,而且说话费事、不主家务。
       高母说话较冲、性格要强、家务做主。李高婚姻的缔结,就有
       两个家庭在生存伦理方面的综合考虑:李涛比较精明,见过世
       面,有手艺,也“能说会道”;缺点是个儿不高,脸色比较黑,家
       庭条件也一般。高艳个人条件尚可,没有心计,父亲几近瘫
       痪、自理困难,她的弟弟性格软弱,又据说是做了上门女婿,
       “扶不起来”。因此,高家对李涛有所期待,希望李涛能够多给
       高家帮帮工,干些农活,这是双方达成的默契。如果不是这
       样,高家也不会看上李涛,而李家以自身的条件,也觉得付出
       一些代价是必要的、应该的。但李涛是个有主见、有个性的
       人,高母也是比较强势的主儿。婚后不久,李涛、高艳去了东
       北打工,就是想摆脱这种格局,对此,高母百般阻挠,无奈高艳
       亦有去意,李母也因此曾给高母下跪,高母只得放人,但事后
       多次督促他们从东北返回。 3 年后他们从东北返乡,在县城
       开起汽修店,不在村里居住,因忙于生意,李涛对高家的农活
       多有怠慢,高母渐生不满。此次,高母正一肚子气没处发,高
       艳“被打”回家,这下掌握了话语权,便不依不饶,对李家保持
       高压态势,想给李涛点颜色看看,从而改变李涛对高家日渐疏
       远的状况。李涛的应对策略有一个变化过程,先是比较大意,
       没有当回事,同时也要面子,料想高艳过一段时间会自己回
       家。但过了一个多月没见动静,感觉事情不妙,开始频繁去高
       家叫人,同时也向高家的亲属们求助。高家则不为所动,一直
       埋怨李家的让步还不够,特别是李家父母和其他“上年纪的
       人”没有出面。而李母碍于面子,只是趁晚上天黑时悄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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