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社会》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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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干”机制:中国乡村司法的运行逻辑


   法运作的逻辑与机理。
           这个案例从华东鲁县 3          犌 村采得。李涛(男方)、高艳(女
       方)同村,他们由媒人介绍,于 2003 年 8 月订婚,同年 12 月结
       婚。此前,李曾在东北投靠其大爷学习修车技术若干年,婚后
       夫妻又同去东北打工,并于 2004 年 11 月生育一女李悦。 3
       年后,一家三口返回鲁县,李在县城以其父名义开了一汽修
       店,主要进行车辆整形(东北称扳金)、翻新,高艳亦住店里,做
       家务、看孩子。 2008 年 3 月,双方因生活琐事 4 发生争执,并
       有轻度厮打行为,女方旋即以“被打了”为由住到距汽修店约
       2 公里的姐姐高丽家,一周左右后回到娘家 犌 村,后断断续续
       在济南打工。此后,李涛及其父母多次去女方家(包括女方的
       若干亲属家),“叫”高艳回家“过日子”。但女方(主要是其母
       亲)始终不满意男方所做的让步,高艳屡叫不回;男方(以其母
       亲为主导)似也没有更多作为,双方的纠纷处于发酵状态,一
       直持续到中秋节,李涛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于 2008 年 9 月
       中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理由为女方回娘家久叫不归。当
       年 10 月 30 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男方聘有代理人,无亲朋
       陪同;女方未聘代理人,姐弟陪同。庭审调解中,女方提出了
       与诉讼无直接关联的三项要求作为合好的条件:一是李涛今
       后每月给高家父母 200 元钱,二是将在其父名下 5 的汽修店过
       户到李本人名下,三是李向女方所有亲戚赔礼道歉。李涛除
       了对 200 元“孝敬”钱数额有异议外,其他要求悉数接受。女
       方坚持不让,审理未果。 11 月 6 日,法官再约当事人双方到
       庭进行调解,双 方 不 欢 而散。 11 月 19 日,双 方 庭 前 达 成 一


   3. 按学术规范,文中的地名和人名均用化名。
   4. 导致李、高之间冲突的事件极其平常和微小,以至于李、高双方自始至终从没有人提起过。
   事发于 2008 年 3 月 18 日早晨,根据各方的叙述,李涛陪其雇佣的一个师傅去附近一个小饭
   馆吃早饭,去之前没有跟高艳打招呼。高安顿好孩子就做菜,等他们两个等不来,就去饭馆买
   饭,没有想到去的正是李涛他们正在吃饭的饭馆,便斥责“李不打招呼、自顾自,人家要给他准
   备饭呢,他倒自己先吃起来了”。李涛当时碍于师傅在场,没有发作。回家后开始有争执,并
   有互殴行为。高没有任何伤情。
   5. 以其父名义进行工商登记在诉讼中对李涛是有利的。但当时这种安排,似乎一是因为李
   家不想“露”富,不让高家有觊觎之机;二是当时李涛的户口尚未从东北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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