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社会》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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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工厂的“中国特色”


   在“农民工生产体制”中,集体议价机制的缺失导致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长期以来处于低水准状态,难以反映市场用工、物价水平、企业利润等
   方面的变化,阻碍了工人通过程序正义实现自身利益。调查发现,尽快
   开始为新生代农民工逐步落实“企业公民”的权利已有可行条件,因为
   农民工自身素质已有极大提高,很多工人开始利用互联网及各种渠道
   获取企业和行业相关信息,特别是查询法律知识并认真汲取其他企业
   在工会运作和集体谈判方面的经验。此外,基于经济诉求的行动更容
   易保持在平和、理性和可控的状态。在推进集体议价—谈判机制建立
   的同时,工人参与和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工会的权利,通过施加压力如罢
   工等进行合法正当表达的权利也需同时推进。
       2. 城乡二元制度确定了农民工的结构性位置
       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农民、农民工“二等国民”的身份地位,
   即制度性地位低下。前述各类劳工困境包括低工资、欠薪和讨薪、“工
   厂专制政体”、非人道管理、“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工会问题和组
   织化维权困境等,无一不与农民工的制度性弱势身份直接相关。除此之
   外,城乡分割的体制必然造成全局性的影响:农民工非正常的家庭生活,
   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每年春运时节的交通困境,城市社会治安问
   题,等等,无不与此密切相关。试想一下,超过 2.5 亿的劳动力大军加上
   他们的家庭人口,如此庞大且占全国人口相当比例的人长期处于不正
   常、不稳定的生存状态中,这在任何一个国度都是难以想象的。
       解决这一结构性问题,要在城市中落实农民工的“社区公民”身份。
   “社区公民”身份主要指农民工有权享受所在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
   社会福利,这包括农民工及其子女有权在城市中平等地享受包括教育、
   医疗、住宅等在内的各种公共服务。要完全实现农民工的“社区公民”
   权利当然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只能逐次推进,但是从现在开始就要
   努力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制度安排的考虑和各项具体的政策设计。
   近年来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之间爆发的一些激烈的群体性冲突已经表
   明,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困境,为新生代农民工落实此种“社区公民”所
   应享有的权利已是一项不容拖延的任务(马歇尔, 2007 ;清华大学社会
   学系“新生代农民工研究”课题组, 2013 ;苏黛瑞, 2009 )。
       在劳工研究中,“劳动过程”、“工厂政体”、“专制与霸权”、“工人阶
   级形成”等分析性概念都可用于“转型期工人阶级再形成”的过程,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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