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社会》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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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4
织了多种形式的抗议活动,包括集体停工、抗议、撤回劳动合同等。他
们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要求经济赔偿,要求公司补交他们应得的社
会保险金。 19 工厂的回应是解除了一些女工的(非法)合同,并只支付一
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老板们没一个有良心”,当工人们拖着行李走出
工厂宿舍的时候很多都会这样抱怨。被抛弃的感觉不仅在离厂女工那
里非常强烈,在那些留下来的工人中也很普遍。工厂管理层态度强硬,
他们说,根据劳动法,只需提前 24 小时通知工人就可以停止劳动合同,
因此工厂没有责任支付补偿,一个月工资已经是工厂给予的恩惠。这
种说法使女工们更加愤怒。
在这年 7 月,五位工人第二次向法庭提出起诉。他们提交了一份
详细的报告,说明劳动局对他们的不满和争端进行了怎样不当的处理,
要求法院否定先前的判决。更重要的是,他们坚持要求经济补偿,并要
求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权利:“我们并不指望在与政府部门打官司时能取
得胜利,也没有指望能完全得到我们要的经济补偿。我们希望的只是
探索一种新的可能性———探索一条保卫我们自己权益的新的道路,并
且希望这条路对其他工人能有所帮助。” 20
如果说工人的这场集体行动就是为了经济利益就太简单化了。对
阿辛和他的工友的工作和生活了解得越多,我们越能体会到在他们采
取行动的各个阶段所表达出来的愤怒和不满。对阿辛来说,促使他采
取行动的动机既非金钱,也非个人名誉。他是被他那“做点大事”的愿
望所推动的,希望以此“引起人们关注劳工们艰难的生活”,“为打工仔
争取到一点公平”,并且“惩罚那个没有良心的老板”。
2008 年 4 月,在等待司法判决一年未果之后,这 5 名维权工人中
的 3 人———阿辛、老黄和老陈———决定去北京打官司。他们希望能够
从中央政府那里寻求帮助,这也是他们最后的机会了。老黄说:“去北
京是最后一步。我们几乎把所有能想的法子都用过了。现在这是最后
的办法了,我们不想就此结束。”他们在北京待了五天,在这期间,他们
去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大信访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
和全国总工会。结果却让他们失望,要么根本无法递交陈述信,要么就
19. 参见: 2007 年 9 月 12 日《南方都市报》。
20. 参见: 2007 年 7 月 25 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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