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社会》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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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与公民的复调                                          社会
                                                      201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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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社会学家眼中的卢梭                                        第 34 卷



   康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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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梭的作品一直被广泛研读,尤其受到法律和政治学者的青睐。
   但是,卢梭的作品就像他的经历一样复杂(卢梭, 2005 )。他既赞扬野蛮
   人的幸福,又倡导一种完全“无我”的公民生活。他既批评现代社会的
   政府与法律,却又试图通过政体和法律的方式来解决现代社会的种种
   问题。无论就写作方式还是所论述的内容而言,《爱弥儿》都是卢梭所
   有作品中最复杂的一部。托多罗夫( 2012 : 106 )认为,卢梭论述了现代
   生活的三种可能性,即公民、孤独者和道德人的三种生活,其著作也可
   以相应地归为三类,且各有各的言说方式。孤独者与公民对应着人类
   生活最为理想的两种形态,即绝对“自我”的自然人的自由和绝对“无我”
   的政治人的自由。《爱弥儿》致力于阐释的道德人的生活则要调和理想
   与现实之间的对立,因此更为复杂,被卢梭视为自己的巅峰之作。在言
   说方式上,《爱弥儿》也是一部混合著作,既是个人化的,又是非个人化
   的,既是想象的,又充满思考(托多罗夫, 2012 : 103 )。托多罗夫的论述虽
   然富有启发性,但他对《爱弥儿》的处理仍然较为片面。实际上,这三种
   可能生活在《爱弥儿》中均有细致的论述。这三种可能性分别对应着自
   然(人性)、社会(道德)和国家(或法律与政府)三个层面,它们恰恰是现


    作者:康子兴   北京航空航天 大 学 人 文 与 社 会 科 学 高 等 研 究 院,法 学 院( 犃狌狋犺狅狉 : 犓犃犖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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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意见。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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