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社会》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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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引申而来的 犖犌犗 “不完全合作”也是在一个不确定、难以建立完全
信任的环境下发生,带有合作关系的不完全性,也同样造成了 犖犌犗 联
盟的不稳定性。但是,在 犖犌犗 的“不完全合作”关系具有自身局限性的
同时,笔者更观察到:这事实上是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在应对外部整体限
制性制度环境下的一种主动的策略选择,本文正以此思路来分析 犖犌犗
合作的动力机 制。本 文 选择 了服 务领 域不同、持续周 期 不 同 的 3 个
犖犌犗 联合救灾行动典型案例,分别讨论不完全合作的策略究竟是如何
展现的,又是如何促成 犖犌犗 联合救灾行动的。进一步,本文会讨论这
种不完全合作是如何受到外部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以及内部的非正式
网络关系和合作文化的影响,从而呈现中国 犖犌犗 合作与联合的实践逻辑。
二、三个 犖犌犗 联合行动案例
(一) 犃 案例
犖犌犗 救灾联合办公室(简称“联合办”)是汶川震后最早成立的几
个 犖犌犗 联盟机构之一。汶川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一份由四川、云南、
贵州、北京和福建等地 20 多家 犖犌犗 联合发出的题为《紧急呼吁:呼请
民间组织参与“ 5 · 12 ”地震援助行动》的倡议书在网络上出现,与其一
起公布的还有为地震救灾专门设立的民间赈灾 犙犙 群、专题网页地址
和救援行动论坛网址等,这些发起机构的领导人之前就熟识,地震的惨
烈程度震动了他们,他们希望通过全面的部署,能够影响和动员尽可能
多的民间组织参与救灾。 5 月 14 日,这个联合救灾的民间行动网络在
成都建立起来并确立了工作目标:“以紧急救援阶段物资援助为使命,
整合一切资源为灾区提供紧急物资援助”,他们组建前方和后方两个小
组来协调参与联合行动 犖犌犗 具体工作的开展。在前方,联合办以核心
成员组织的负责人为主组建了一个 5 人工作团队作为前方协调小组,
主要负责一线灾区灾情信息和灾民需求信息的搜集,并负责救灾物资
的仓储和定点配送发放。而在云南、贵州、深圳和厦门等地,当地的草
根 犖犌犗 建立了多个区域性 犖犌犗 救灾小组,这些救灾小组也加入到联
合救灾行动的网络中。于是,联合行动组织者同时在后方非地震灾区
建立了一个协调小组,负责前方救灾需求信息的处理和传播,同时与区
域性救灾小组密切联系,通过成员组织和志愿者筹募救灾物资,并将物
资统筹转运到前方办公室。前后两方协调小组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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