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社会》2014年第2期
P. 95

社会· 2014 · 2

   地说是禁止精神病院接受新的入院者,并禁止新建精神病专科医院(不
   过,综合医院中的精神科诊疗服务得以保留,但不再设置固定床位与病
   区)。这实际上就等于宣告了精神病院的终结。据意大利卫生部的相
   关数据,截止 1999 年,意 大 利全 国完 成 了 关 闭 所 有 精 神 病 院 的 目 标
   ( 犇犻 狆 犪狉狋犻犿犲狀狋狅犱犻犛犪犾狌狋犲犕犲狀狋犪犾犲犱犻犜狉犻犲狊狋犲 , 2006 : 22 )。另一个特征是
   否定精神医疗处置中的“强制治疗”。这从法案的名称中就可看出,法
   案没有采用《精神卫生法》之类的通用名称,正式标题为《自发的以及强
   制性的症状确认与医疗卫生措施》,它旨在确立精神疾病的症状认定与
   医疗措施必须根据当事人自愿、自律的原则。可见,这不仅是一部保护
   精神障碍者权利的法律,还是一部保护所有公民的自由意志和权利免
   受不当的精神医疗措施侵犯的宪章,是一部体现“公共性”的精神卫生
   法。精神卫生的公共性正是体现在了基于该法案的保障所实现的废除
   机构、解放被收容者的成果上。最为重要的是,在该法案的框架下,精
   神卫生的公共性更具体地表现为:在使精神障碍者获得自由并拥有同
   等的公民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了每一位公民的正当权益。

       四、讨论

       “反精神医学”运动在西方社会的演进过程中涉及诸多的不同理
   念,也呈现出丰富的实践形态。本文无意全方位展现诸种思潮并完整
   地重现这一历史过程,而且有关与中国精神卫生史及其现状展开比较
   的工作则只能留待另文来加以讨论。
       不过,在结束本文之前,笔者想再次强调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意识,即
   如何来建构本土精神卫生公共性。就这一点而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除了医学专家支配,相比其他医学领域,精神医学更易被公权力所操纵。
   在精神疾病诊断极可能被滥用的情况中,“被精神病”、强制入院的事件
   时有发生,法律对一些个体行为后果之公共责任的追究常常因精神诊断
   的结论而陷入困境(孙东亮, 2011 )。 2013 年 5 月,姗姗来迟的《精神卫生
   法》开始实施,然而该法本身蕴含着颇有争议的价值取向,故在实施后因
   导致执法困难等情况的大量出现又催生出新的社会问题。由此,探讨 20
   世纪后半叶以来引发西方精神卫生领域重大改革的“反精神医学”谱系
   和经验,对今日中国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不可忽视的是,基于合法抗争、合理促进精神卫生公共性建设的

    · 8 8 ·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