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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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2
活方式,是在尚未产生政治秩序之前的社会秩序。摩尔根明确区分了
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和以地域、财富为基础的政治秩序,就清楚地
表明了这一点。
人类社会从完全散乱的杂交状态进入到有秩序的群婚制,再由母
权制进入到父权制,由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模式进入到有着明确权威
的政治模式,这是 19 世纪后期的母权论者勾勒出来的社会发展史的几
条线索。关于这几个方面的进化,他们又往往有不同的判断。从杂交、
群婚到有秩序的婚姻形式,当然被认为是从野蛮到文明的一种进步;但
从野蛮社会进入到文明社会的最后一步,即政治社会的产生,却往往被
当作是一种堕落,是从美好的共产状态向罪恶的政治的蜕化。而从母
权到父权的转变,则往往介于二者之间。一方面,父权代替母权,是摆
脱了种种群婚制度,向文明社会的进步;但另一方面,母权社会的失败,
却是阶级压迫和政治社会的开始。比起麦克伦南和摩尔根来,恩格斯
更辩证地描述了这一过程:女性的历史性失败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和
社会的进步,因而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但这种社会进步导致的却是阶级
和压迫的产生。
麦克伦南、摩尔根和恩格斯虽然都认为血缘是社会的基础,但他们
也都认为,希腊、罗马人所了解的那种父权制家庭并不是从来如此的,
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摩尔根浪漫地设想男女平等的专偶制家庭将取
代父权制的家庭,是未来家庭发展的趋势,而人们习以为常的那种父权
制家庭只是历史发展的插曲,是一种例外状态的专偶制家庭。恩格斯
却认为,只要是专偶制家庭,就必然是父权制的,因为专偶制家庭与阶
级和压迫的产生是同时的,其中必然有男性对女性的绝对权力。恩格
斯的判断无疑比摩尔根深刻得多。按照他们的这条思路,父权制家庭
和国家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而也都
将消失。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的思考都是对梅因父权论的一种继续。
他们并未根本颠覆父权制家庭与政治权威的相似性,而是仍然将这二
者放在了同一个范畴之内;他们和梅因所不同的,只是指出在这个以权
力为根基的生活维度之外,还有一个以血缘关系为根基的生活方式,其
中有与父权制家庭和政治社会完全不同的集体生活。这种集体生活更
接近自然,因而也更符合人性。但这种以血缘为根基的集体生活却不
是家庭生活,因为家庭生活的根本特点既非血缘,亦非感情,而是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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