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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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权神话


   明确认为,父权制是人类历史上继母权制之后的又一阶段。在这个时
   期,丈夫成为家中的领袖,女子被奴役。希腊英雄时代正是这样的时
   期。这一时期产生了家父长制,奴隶也被容纳到家庭当中,在父权制家
   庭中,家 父 长 对 妻 子、儿 女、奴 隶 都 握 有 同 样 的 生 杀 之 权。 恩 格 斯
   ( 1972 : 62 )宣称:
           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
       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恰相反,它
       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
       突的宣告而出现的……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
       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
       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
       以阶级对立来解释个体婚制,并以父权制为个体婚制的主要形态,
   这应该是摩尔根闻所未闻的,也是恩格斯理论中一个极具独创性的地
   方。但恩格斯似乎也对摩尔根做了一些妥协。他也没有认为,个体婚
   制就一定是希腊人那样的绝对父权制。相对而言,罗马的妇女就有更
   大的自由;在日耳曼人中间,妇女也有着更高的地位。这些都使一夫一
   妻制度内部有了伟大的道德进步。但恩格斯指出,日耳曼人的这种道
   德进步,只是由于他们还没有完全从偶婚制过渡到专偶制。专偶制一
   定是父权制的,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压迫,所以在现代文明表面平等的
   专偶制下,一定会以卖淫和通奸来补充。
       于是,恩格斯( 1972 : 72 )对人类婚姻史的叙述还是与摩尔根有了相
   当大的不同。他认为,人类历史上共出现过三种婚姻模式:群婚制(包
   括摩尔根所谓的血婚制和伙婚制)是蒙昧时代的婚姻制度;偶婚制是野
   蛮时代的婚姻制度;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是文明社会的婚姻
   制度。这和摩尔根以血婚制、伙婚制、专偶制为三种最主要的婚姻制度
   的观点已经大相径庭了。因而,恩格斯认为,婚姻制度的历史就是女性
   越来越被剥夺群婚自由的历史。到了现代所谓的专偶制中,只是女子
   被要求专一,而男性实质上仍然处在群婚的状态当中。
       恩格斯和摩尔根一样,认为家庭不同于氏族,国家的产生就发生在
   氏族制度瓦解之时。虽然他说自己只是在摩尔根所描述的国家起源的
   过程中补充一些经济上的因素,但恩格斯对国家起源的解释还是与摩
   尔根有相当大的不同。恩格斯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家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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