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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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的本质及其文化


   犎犪狉犱犻狀 , 1991 , 1993 , 1996 ; 犎狅狊犿犲狉 , 1995 )。再比如,涉及信任与被信
   任的双方之间是否应该具有契约关系或者权力关系?因为一旦有契约
   或权力的外在因素介入,那么信任运行便更容易得到保证;但换一个角
   度来看,一个被控制或害怕受罚的人所表现出来的可信性行为算不算
   信任?一种答案是算,因为建立健全这样的社会系统可以使人的行为
   变得可信(卢曼, 2005 : 85 );另一种答案认为不算,因为这样的社会系统
   建立于“人不可信”这一假设之上。如果人是可信的,社会并不需要建
   立这类惩处系统(吉登斯, 1998 : 21 )。
       (四)跨文化研究中的问题
       关于信任的文化研究,影响最大的是福山( 2001 )的《信任———社会
   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而更宏大的比较研究在历史学中也有所
   体现(梅登, 2009 ;蒂利, 2010 )。中国学者目前面对的问题大体上可以
   说仅仅是将由自身文化塑造出来的信任特点归结到西方分类中去,而
   并没有认真想过上述分类本身也是一种文化,是由分类取向的认知方
   式导致的。在这一点上,日本学者比较自觉。他们通过对日本人的研
                                                   )(
   究,提出了一个信任的解放理论( 犈犿犪狀犮犻 狆 犪狋犻狅狀狋犺犲狅狉 狔 犢犪犿犪 犵 犻狊犺犻犪狀犱
   犢犪犿犪 犵 犻狊犺犻 , 1994 ; 犢犪犿犪 犵 犻狊犺犻犪狀犱犆狅狅犽 , 犲狋犪犾. , 1998 ),指出本属于西
   方人划分的有信任部分,在日本人那里不叫信任,叫保证或者承诺。为
   此,他们认为信任是在保证和承诺之外出现的,换句话说,不能保证和
   承诺的地方才会有信任问题。这类研究本可以给中国学者带来重要的
   启发,但事实上却没有。
       面对上述信任研究的处境,是进一步沿着林林总总的观点走下去,
   还是暂且搁置如此五花八门的专业讨论来另辟蹊径,寻求新的突破呢?
   本文认为,有必要先回到生活常理中来,在惯常经验中思考信任现象以
   及信任缺失的意味,然后再回到学理中来同上述的信任研究进行对话。
   因为当见仁见智的学术概念、观点以及专业研究手段不再限制和干扰
   我们的思考时,说不定反而可以使我们能更轻松自如地径直理解信任
   的本质为何。

       二、回到社会常理中寻找信任

       撇开繁复的问卷填答和数理统计加概念建构,仅就常识而言,讨论
   信任首先起因于人是群居的动物。从常理上说,一个人一旦离开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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