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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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1
众进行情感管理的特殊形式。如 犇犎 人围绕 犡犑犅 之死所“展演”的一系列
“情感剧”,其他一些群体性事件中民众向当局下跪、示悲、喊冤、呼唤青
天等,“手法”都谈不上新颖,无非是底层传统抗争策略的再现,但是其催
情性和社会动员性却极强,从而使得权力者不得不小心应对。
情感表演是群体性事件中实施情感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环。这种表
演,除了唤醒官员的人性同情与怜悯,争取围观者的支持外,一个重要
的延伸性效应还在于其可能以现代媒介的远程传播来促成网络声援。
也就是说,情感表演一旦被有意无意地运作于网络,就可能调动起更大
范围的社会同情与支持。因为对于置身于事件现场的人来讲,他们可
能更加理解事情的复杂性,也更可能客观理性地看待事件中官民双方
各自的立场,甚至一些过分具有展示性质的举动未必能得到旁观者的
回应。但是,那些脱离了原始场景的“现场展示”一经网络传播,则会成
为非现场围观者判断事件的全部信息,从而给他们以极大的刺激。比
如 2010 年 4 月 13 日,辽宁庄河市海洋村上千农民因出卖土地后赔偿
款未落实,到市政府前集体下跪,要求解决问题,这个情节被有心人拍
下来上传到网上,造成了很大的煽情效应,最后导致庄河市长被撤职。
2010 年的宜黄事件也有类似特点。“自焚”惨剧发生后经由微博“直
播”的双方争抢死者尸体的文字,当事人之一钟如九被带上大巴,脸贴
窗户泪流满面,反复敲打车窗的画面,也都被建构成一场强权与悲情的
表演,成了激荡网络民意的关键(吕德文, 2012 )。总之,在传媒未放开
却又已露缝隙的情况下,受众会偏向选择性接受此类经由网络传播的底
层“悲情演出”。有时,这种“演出”甚至可能成为包括对底层持有强烈同
情倾向的媒体人以及在客观上发挥大众传播作用的非媒体人共同参与
的“共谋”。当然,必须指出的是,此处所说的“表演”和“煽情”都是沿用专
业词汇进行的分析而不是价值评判,而且我们更深知这些“表演”和“煽
情”与其说是弱者的刻意所为,不如说是他们在自认没有其他办法下的
被迫“选择”———更何况其中还有一个主观上有无“表演”动机与客观上
有无“表演”效果的区分。但不管怎么说,必须承认,它们一经镜头捕捉
和网络传播,即会发挥出强大的情感杀伤力,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起
到汇聚同情、声援弱者和谴责声讨强者之巨大声浪的作用,从而成为弱
者反制强者的致胜利器。就此而言,“情感表演”无疑成为中国式抗争的
一种特殊方式,成为我们比较中西社会抗争之异同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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