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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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1
失控的风险,民意表达的渠道不足,使得民众在面临不平等时更多时候
会保持沉默和忍让,然而,一旦忍无可忍,取而代之的便极有可能是愤
怒的情感宣泄,尤其是事件中出现的“道德震撼”,更有可能使抗争或泄
愤情绪陡然间达到极限,直至失控。从这个意义上说,既可能充溢原始
道德正义又可能与暴力相伴随的中国草根抗争型文化与偏激型社会舆
论所形成的合流 30 与在成熟民主社会中养成的表达型文化及对极端情
绪的边缘化机制构成了鲜明对比。也许正是这种对比,使习惯于以“维
权模式”来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学者会将“泄愤”列入非理性维权的另类
抗争。其实,只要我们认真思考现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点,就知道其
并非另类,只是群体性事件中情感表达的一种方式和特点。只不过这
种表达终究是在弱者的沉默、忍受与泄愤的圈子里打转,无法自动转入
公民文化的轨道,因而,其对国家、社会和抗争者的影响都是复杂而又
多义的。 31
二是情感的自控,即所谓“情感管理”。如果说情感管理在社会运
动研究中更多地是指对负面情感进行的疏导,那么,在中国的群体性事
件中却更多地表现为对抗争情感本身的克制、掩饰以及反向性的顺从
表演。它们与暴力泄愤看似矛盾,看似理性而非感性,但其实仍然是事
件中情感逻辑的另面体现,仍然属于韦伯( 2006 : 56 )意义上的“情感性
行为”,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感情状况”所决 定的情 感表达 方式。而
且,相对于激愤式情感表达,克制、掩饰及顺从性表演的情感“出演”可
能更为常态,因为泄愤所产生的一时快感无法使事件参与者摆脱安全
忌惮,当冲动消失,更为支配性的忧虑仍然会重新浮现,因此,取代瞬时
性泄愤的便只可能是事件(尤其是那些持续性事件)中始终起支配作用
的情感自控。正因为“情感管理”即自控更为常态,它们也就成为了群
体性事件中情感表达的最主要特征,而这一点恰恰为国内研究所忽视,
30. 社会舆论易于偏激的一个原因在于在现代性价值日渐取得民间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威权国
家无力再提供一种为社会精英所普遍认同,因而可用来增强自身合法性的价值体系,致使由知
识精英所左右的社会舆论易于同情或偏向抗争,如前文所分析的声援底层抗争的网络公共运动
就是最为典型的表现。如果权力应对不当,有可能会加剧社会舆论的偏激化趋势。
31.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宣泄也未必就是丝毫不受理性影响的行为,其实,宣泄对象的选择性本
身就表明,即便是最为激烈的情感发泄,也仍然无法完全不受宏观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但这是
一个涉及宣泄中自控程度如何辨析的更加复杂的心理学问题,因此,我们无法在这里深入地予
以展开。为分析方便,本文在此仍只是根据行为的外显特征而非内心动机来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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