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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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活动的理法抗争及其理论解释
民倍感困惑和无力的地方。其三,根据笔者田野工作的经历,农民的反
抗不是因为首先他们感觉到对方在“违法”,而是因为对方在“不讲理”,
感觉到自己“被欺骗了”或“被欺负了”,抗争行为因不合他们经验中的
情理而起。在抗争策略的选择上,农民首选也不是“法”。尽管在本研
究的案例中,薛永颂曾运用自学到的法律和政策知识就土地补偿标准
问题与征地工作人员有过“唇枪舌剑”,但其此后的行动证明,他并没有
一条道走到底,实际上是在情理内核上附以法律外壳。近年来的一些
征地案例也显示,如果一味强调“依法抗争”或“以法抗争”等抗争策略,
农民维权就会陷入无效表达的困境,致使维权行动流向一个追求过程
的情感行动(董海军、代红娟, 2010 )。所以,笔者不用“法理抗争”概念,
是为了避免“法权模式”解释框架背后暗含的农民“知法”、“懂法”且会
“用法”的虚构假设和单线进化的泛政治化倾向。
本研究将农民的维权活动视为一种社会行动,不仅重点考察农民
维权的取向,还特别考察农民维权过程中的心理取向。在这里,社会行
动的取向不仅指诸如行动者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的标准等
的规则体系,也涉及行动者为何要这样做,而不那样做等有关行动依据
的问题;心理取向则主要考察行动者行动时的心理状况、感受和事后的
反省,通过两种心理活动的对比,展现农民维权过程的真实内心世界,
揭示农民自身对于其维权行动的看法。由此来观察和分析当代中国农
民维权抗争的特点就会发现,处于“中间地带”的农民维权活动,既有社
会现代性的内容,也有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方面的习惯;农民的抗争与
否、对象为何、如何抗争,维权到什么程度、如何处理与抗争对象之间的
关系、如何达致目标等问题的基准介于讲“理”和依“法”之间,是一个
“理”与“法”交汇的场域,并且常常是“此消彼长”。
三、厦村和薛村的征地故事
贺市位于广西东北部,东与广东省清远市、肇庆市毗邻,北连湖南
省永州市,西距桂林市 200 公里,地处三省交界处。目前总面积 11855
平方公里,辖 2 区 3 县,共 59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240 万人口。如同中
国其他地方的地市化进程一样,自 2002 年撤地设市以来,贺市积极推
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城郊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扩大,许多农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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